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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5号)同意注册,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501,74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7,262.17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17,509.40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19,752.78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12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18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文创支行、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浐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钟楼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尚未支付和尚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相应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亦中、杨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6、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7、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8、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4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3、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4、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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