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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9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R适用        R□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R适用        □不适用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及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原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截至2018年10月14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未能筹措到能有效解决债务的资金,前述公司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尚未能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10月16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冠福股份”变更为“ST冠福”,公司证券代码仍为“002102”,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在积极采取行动,力争尽快消除影响,同时,公司也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已根据规定自2018年11月16日起每月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每月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部分房产被查封、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以及未能及时解决前述违规事项导致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部分银行账户、冻结了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查封了上海五天部分房产、冻结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票。

  经核实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会议资料,没有涉及前述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的任何相关审批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涉及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而引发的涉及公司的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各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异议,公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上海五天部分房产被查封、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冻结事宜,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根据规定自2018年8月28日起持续披露上述事项情况及进展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担保的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情况

  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私募债提供担保,同孚实业因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根据同孚实业提供的《关于私募债到期未兑付的情况说明》,截止2019年7月31日,同孚实业所发行的私募债余额暨公司为其担保的实际余额(本金)为418,138,471.92元均已全部到期。上述私募债相关数据系同孚实业所提供,公司有待进行核实该等债券产品是否全部属于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私募债提供担保的范畴。同时,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18年度已对公司为同孚实业担保的私募债项目计提了预计负债。因同孚实业私募债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已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截止2022年8月15日,债权人已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暨公司收到的《传票》共计328起,其中,11起案件起诉被驳回、215起已判决/裁决。公司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已与623名债权人(共计692笔业务)达成和解,和解金额(本金)共计3.70亿元,占逾期私募债总金额的88.46%。?

  目前,公司原控股股东已出现债务危机,且被担保方同孚实业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未偿还情形,公司存在因为其提供担保而需代偿债务的风险,若公司因为其提供担保而履行担保代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启动向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追偿等法律程序,尽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四)公司原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情况下,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并引发相关纠纷及诉讼情况

  2018年度公司原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共计236,565.62万元(本金,不含利息),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公司与相关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并经报告期末财务部门的核算,截止2022年6月30日,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预计公司应承担债务余额为44,687.31万元(本金及利息),其中以公司及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预计需承担的负债金额为15,188.38万元;以公司及上海五天名义对外担保预计需承担担保责任余额为21,867.57万元;以公司及上海五天名义对外借款预计需承担借款责任余额为7,631.36万元。公司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经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历史资料,没有涉及该等涉诉事项的任何相关审批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涉及原控股股东违规的公司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各案件原告的诉求事项存在异议,公司已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原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计提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原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北京市浩天信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件【2018】第330号)之专项核查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30号)的专项说明》。

  截止本报告期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因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引发的相关纠纷及诉讼案件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如下公告:

  

  

  

  

  注:1、本表中的诉讼标的金额均指本金,未含利息及其他罚息等;

  2、表中序号为55的诉讼案件原告已撤诉,诉讼标的金额未计入合计数;

  3、表中序号为74、75、76、77的诉讼案件原告已撤诉,并以深圳云众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原告重新提起诉讼,案件为表中序号87、88、89、90,因此,序号74、75、76、77的诉讼标的金额未计入合计数;

  4、表中序号为95、96、97、98、99、100的6个诉讼案件系表中序号92原告撤回(2019)沪0120民初16100号案件起诉后将涉案的6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分拆成6个案件再提起诉讼,因此,表中序号92的诉讼标的金额未计入合计数。

  (五)上海五天与翔发集团纠纷进展

  2015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因与厦门海西明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西明珠”)合作开发信息消费产业之电商行业孵化平台,承租了厦门市翔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发集团”)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鸿西路1888号相关房产,并与其签署了《租赁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书(二)》等相关协议;与厦门翔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发物业”)签署物业服务合同。基于海西明珠及其管理团队的电商行业孵化平台的运营经验,约定由海西明珠全权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管理等,并由海西明珠全面负责履行上海五天与翔发集团签订的相关租赁合作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且海西明珠、海西明珠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股东、法定代表人)郑泽吟女士及其配偶许翰龙先生向上海五天出具《担保承诺函》等相关文件,承诺全部承担项目运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海西明珠在项目运营期间因优惠措施落实、运营指标考核等原因与翔发集团发生争议,且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因此发生了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12月29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翔安法院”)作出(2016))闽0213民初2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确认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翔发集团与上海五天、厦门市翔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15年5月7日签订的《租赁合作协议》、解除翔发集团与上海五天、厦门市翔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15年11月17日签订的《补充协议》、解除翔发集团与上海五天、海西明珠、厦门市翔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15年11月18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二)》;2、上海五天、海西明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腾退租赁的位于厦门市翔安区鸿翔西路1888号之一号楼,并交还给翔发集团;3、上海五天、海西明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翔发集团支付2015年2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的租金22,579,020.00元,支付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暂计租金3,706,600.00元,以上合计26,285,620.00元;4、上海五天、海西明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翔发集团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为8,329,653.23元,之后的逾期付款利息以26,285,62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6、翔发集团可不予退还上海五天缴纳的履约保证金1,000,000.00元;7、驳回翔发集团的其余诉讼请求。

  上海五天公司因不服(2016)闽0213民初210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后又申请撤回上诉。2019年4月28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闽02民终22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上海五天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上述裁定于2019年5月25日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6月3日,翔发物业以上海五天未能依约支付物业服务费及房屋公共维修金向翔安法院提起诉讼。翔安法院作出(2019)闽0213民初11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海西明珠、上海五天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日内向翔发物业支付物业管理费 2,425,899.70元、房屋公共维修金计638,448.67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3,064,348.37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4月8日起计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2、海西明珠、上海五天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翔发物业支付水费与电费合计1,134,923.6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134,923.6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4月8日起计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上述判决于2019年7月12日发生法律效力。

  2021年3月22日,翔发物业再以上海五天未能依约支付物业服务费及房屋公共维修金向翔安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11月13日,翔安法院作出(2021)闽0213民初14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上海五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翔发物业支付物业服务费500,272.91元及房屋公共维修金124,423.11元,合计624,696.0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624,696.02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470.00元,减半收取计50,235.00元,由上海五天负担。

  2022年4月18日,上海五天与翔发集团、翔发物业等相关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和解并签订了《协议书》,上海五天向翔发集团、翔发物业偿还债权总额计50,900,347.15元,扣除人民法院原已执行扣转并分配给翔发集团的619,546.00元后,于2022年4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50,370,801.15元款项,上海五天与翔发集团、翔发物业之间的债权债务结清。截止报告期末,上述债务已履行完毕。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89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2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92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2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勇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发出表决票三张),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三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

  1、《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且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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