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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能源”)合计持有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42,880,7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6%。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山东能源拟自该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2,932,49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466,24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2022年8月22日,公司收到山东能源出具的《关于盘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函》,山东能源于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8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21,449,1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且减持比例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山东能源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其他方式取得”系指“上市后股份转让及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暨减持比例达到1.00%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2022年6月2日披露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2022年6月25日披露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增加投资186,917万元。2022年4月28日披露《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2年6月25日披露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2,146,624,8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2年7月8日披露《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年7月1日披露贵州省发改委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盘江普定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核准盘江普定燃煤发电项目;2022年8月13日披露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盘江(普定)发电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盘江(普定)发电有限公司增加投资9.7亿元。2022年8月13日披露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贵州盘江恒普煤业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盘江恒普煤业有限公司增加投资49,238.5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其持股比例由90%增至95.33%。2022年8月13日披露公司公式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盘江新能源发电(关岭)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盘江新能源(普定)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盘江新能源发电(西秀)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盘江新能源发电(镇宁)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能源关岭公司出资6,800万元,持股85%,对新能源普定公司、新能源西秀公司、新能源镇宁公司分别出资4,0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持股比例均为100%。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限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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