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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235              公司简称:天新药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江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四)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五)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六)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申请8亿元银行授信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申请8亿元银行授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具体授信期限、业务品种、金额、期限、利率等事项以公司与各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项下的单笔业务不再另行决议。关于上述授信事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与银行签署授信额度协议及其项下的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办理借款手续。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乐平市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乐平市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九)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1)。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季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 2022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1、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主营业务分渠道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2022年第二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江南和实际控制人许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 公司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王光天、邱勤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 公司其他董监高股东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0号),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7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6.88元,并于2022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39,400万股变更为43,778万股。

  二、 相关承诺的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江南及实际控制人许晶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人承诺所持天新药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天新药业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3、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4、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天新药业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天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天新药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天新药业所有。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王光天、邱勤勇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承诺所持天新药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新药业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3、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4、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天新药业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天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天新药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天新药业所有。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股份股东外,公司其他董监高股东陈为民、潘中立、陈明达、陈义祥、郭军、李生炎、罗雪林、余小兵、章根宝、陈典友和董新电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承诺所持天新药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间接持有天新药业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3、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4、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天新药业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天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天新药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天新药业所有。

  三、 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公司自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2日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36.88元/股,触发前述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江南、实际控制人许晶,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王光天、邱勤勇,其他董监高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股东已遵守IPO申报时出具的承诺,就公司股价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事项自愿延长6个月股份锁定期,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乐安江工业园工业六路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7日

  至2022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请详见2022年8月23日本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9月2日16:3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二)现场登记时间及地点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22年9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持有关证明到江西省乐平市乐安江工业园工业六路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一) 现场参会人员须符合疫情防控规定方能进入会议现场,敬请及时关注疫情防控的最新规定。如因会议举办地疫情防控等要求,需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进行调整的,公司将另行公告调整情况。

  (二)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忆

  联系电话:0798-6709288

  传真:0798-6702388

  电子邮箱:ir@txpharm.com

  地址:江西省乐平市乐安江工业园工业六路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33300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新药业”)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7,504,390.6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9,226.4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3,78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8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614,606,400.0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97,373,300.00(不含税)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7,233,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5910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7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1,182,440.11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157,504,390.6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针对“销售网络及智慧工厂项目”,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中的资金480.02万元,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已不足886.80万元,所以针对该项目的置换金额调整为519.00万元。

  (二) 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7,373,300.00元(不含税),截至2022年7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459,226.42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1,459,226.4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 合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7,504,390.6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9,226.4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上述期间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6146号)。

  四、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6146号)。报告认为,天新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新药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8,963,617.0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范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

  ● 产品委托理财期限: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金额

  1.资金来源及金额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0号)核准,2022年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43,78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8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614,606,400.0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97,373,300.00(不含税)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7,233,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5910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资金投入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四)有效期限

  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一年、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上述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七、中介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天新药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天新药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

  乐平市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乐平市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

  ● 投资金额:约3.5亿元

  ● 相关风险提示:本项目可能存在蒸汽价格波动、原料价格波动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平市天新热电有限公司(下称“天新热电”)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业务。为了满足热负荷增长需要、提高供热安全性和稳定性、实现节能减排,天新热电拟投资建设乐平市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下称“本项目”),项目投资金额预计约3.5亿元。

  (二)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实施主体

  (一)公司名称:乐平市天新热电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81693721715F;

  (三)成立时间:2009年9月;

  (四)注册地址: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

  (五)法定代表人:许江南;

  (六)注册资本:1800万元;

  (七)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供应;煤渣销售;

  (八)股东及持股情况:公司持股100%。

  (九)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乐平市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

  2、建设内容:2台130t/h超高压超高温循环流化床锅炉(1用1备)+1台25 MW的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

  3、建设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区(塔山)乐平市天新热电有限公司厂内;

  4、建设周期:20个月;

  5、投资金额:约3.5亿元;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对于热电联产政策的支持

  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热电联产的相关政策,对推动我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国家发改委2021年7月1日发布的《“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提到,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积极利用余热余压资源,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推动能源梯级利用。本项目符合上述政策要求,具有政策的可行性。

  2、厂址外部条件具备

  (1)场地条件:本项目拟选厂址位于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天新热电厂内、公司东侧。该地块为工业用地,可满足本项目的用地要求。

  (2)水源条件:本项目工业用水由公司外泵房供水,可从本项目主体厂区工业水管网接入,同时以园区自来水作为备用水源;厂区的生活水取自市政自来水。

  3、节能减排政策鼓励建设

  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提倡节能减排,《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明确提出煤炭总量控制、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集中供热和煤改气淘汰小锅炉和清洁能源发展等各项任务的节点目标和工作重点。分散小锅炉单台容量小,效率低,烟囱低,除尘效果差,环境污染比较突出。通过本项目的建设,逐步实施集中供热后,在降低煤耗、节约能源的同时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4、经济性评价

  通过对本项目财务盈利能力、清偿能力和不确定性分析数据可知,基于目前的燃料价格,本项目在目前上网电价、蒸汽价格的情况下预计能够实现较好的预期经济收益。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对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公司主要从事单体维生素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天新热电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生产经营供应蒸汽和部分电力,保障公司的能源供应稳定,降低公司的能源采购成本。公司未来拟投建维生素A、维生素B5、胆固醇和25-羟基维生素D3项目等多个项目,对于蒸汽和电力等能源的需求将大幅上升,超出了天新热电现有的供应能力。本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天新热电的供热、供电能力,有利于公司获得稳定高效的能源供应,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项目拓展需求。同时,天新热电将依托本项目承接乐平市工业园区部分企业的供热任务,替代区域内现有散供热小锅炉,实现区域集中供热,有效实现节能减排、增产减污,项目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本项目按照生产运营20年计算,预计实现年均收入18,904万元,年均利润2,287万元,投资回收期为9.13年,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0.37%,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蒸汽价格波动风险。

  蒸汽价格波动对于本项目的经济效益影响较大,如果蒸汽价格下降,将导致本项目的经济效益不及预期。

  2、原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项目使用的燃煤从市场直接购买,从国内的储量及开采能力来讲,燃煤供应风险较小。但是,燃煤价格受到市场供需结构的影响可能存在波动,进而对本项目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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