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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74版)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上接D74版)

  P=P0×(P0+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票面金额。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后,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公司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激励方式,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九)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2、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配股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不做调整。

  3、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4)配股

  P= (P0+P1×n)/(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做调整。

  4、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

  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回购该等限制性股票,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公司应将回购款项支付给激励对象并于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相应股份的过户手续;在过户完成后的合理时间内,公司应注销该部分股票。

  (十)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各期业绩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结转解除限售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并减少所有者权益。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2、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98.00万股,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11,285.16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2022年10月授予,则2022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授权、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及变更、终止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

  (二)董事会审议薪酬委员会拟定的本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办法》。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四)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六)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七)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八)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九)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法律意见书。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首次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注销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等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

  (一)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二)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四)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激励对象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逾期未缴付资金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五)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及认购情况制作本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授予数量、授权日/授予日、缴款金额、《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六)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有获授权益条件的,应当在条件成就后60日内首次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七)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行权和解除限售的程序

  (一)股票期权行权程序

  1、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向董事会提交《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提出行权申请。《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应载明行权的数量、行权价格以及期权持有者的交易信息等。

  2、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数额审查确认,并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并交付相应的行权(购股)款项后,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并按申请行权数量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4、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5、激励对象可对股票期权行权后的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方式。

  (二)限制性股票解锁程序

  1、在解除限售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激励计划变更、终止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可对其进行变更的,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包括导致加速行权/提前解除限售和降低行权/授予价格的情形。

  2、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拟终止本激励计划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2、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3、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应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及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第五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或双方签订的《股票期权授权和限制性股票认购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或获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章 附则

  一、本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109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该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3-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2年8月9日和2022年8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表决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刘卫东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第二、三、四项议案征集表决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应同时明确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的表决意见,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有关征集表决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在2022年9月9日16:00前送达至本公司证券部,邮箱:jun_xiong@lcetron.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9月7日至9月13日期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国清、熊君

  联系电话:0791-88161608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330096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36

  2、投票简称:联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截止2022年9月6日,本人(本公司)持有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

  股          股,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出席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意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为: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个人股东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111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归还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作良好。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目前,公司已归还16,000万元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将在到期之前归还。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110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创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22日,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联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71元/股)的130%(即17.82元/股)。若在未来12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71元/股)的130%(即17.82元/股),将触发“联创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联创转债”。

  一、“联创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4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公开发行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00万元,期限六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276号”文同意,公司3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4月1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联创转债”,债券代码“128101”。

  (三) 可转债转股情况及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0年9月21日至2026年3月16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18.82元/股。

  2、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5月29日起由18.82元/股调整为14.48元/股。详见2020年5月2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3、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办理完成了4名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但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14.48元/股。详见2020年8月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1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867,915股(A股),相关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新发行股份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于2020年1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9.01元/股。以截至2020年11月11日公司总股本929,028,087股为计算基准,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47,896,002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4.48元/股调整为13.86元/股。详见2020年11月1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5、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新增股份15,247,500股,于2021年5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截至2021年5月6日公司总股本1,047,899,305股为计算基准,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63,146,805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86元/股调整为13.7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13日起生效。详见2021年5月1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6、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7日起由13.74元/股调整为13.72元/股。详见2021年6月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7、公司已于2021年8月2日办理完成了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注销事宜,共注销255,000股,截至2021年8月2日公司总股本由1,063,158,702股变更为1,062,903,702股。本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的0.02%。本次回购账户股份注销完成后,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联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详见2021年8月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8、公司已于2021年8月24日办理完成了7名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截至2021年8月24日公司总股本由1,062,904,878股变更为1,062,810,238股,共回购注销94,640股,本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的0.01%,回购价格为4.09元/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87,259.53元。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情况,“联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详见2021年8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9、公司已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2022年7月11日),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109999元。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上述2021年8月2日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255,000股和2021年8月24日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94,640股股份均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转股价格均未进行调整,与本次权益分派派送现金股利累计计算,“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3.72元/股调整为13.71元/股。详见2022年7月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二、“联创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22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联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71元/股)的130%(即17.82元/股)。若在未来12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71元/股)的130%(即17.82元/股),将触发“联创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联创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联创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联创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108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刘卫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刘卫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 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刘卫东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及声明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卫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卫东先生,汉族,1966年10月出生,法律硕士、律师。198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1993年开始执业于江西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系高级合伙人、主任。现任江西省政协委员、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省律协常务副会长、省新联会副会长、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表决权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征集人声明如下:

  本人刘卫东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表决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联创电子

  股票代码:002036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董事会秘书:卢国清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京东大道1699号

  联系电话:0791-88161608

  联系传真:0791-88161608

  电子邮箱:lcezqb@lcetron.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1、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投票股东应当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征集人将按委托投票股东的意见代为表决。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09)。

  三、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9月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2年9月7日-2022年9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收件人:熊君、郑小昕

  邮政编码:330096

  联系电话:0791-8816160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卫东

  2022年8月23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声明:本人【      】或公司【                  】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而制作并公告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以下简称“《征集表决权公告》”)全文、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之目的、征集方案、征集程序、授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或公司有权随时按《征集表决权公告》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征集人(被授权委托人)声明:征集人已按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了《征集表决权公告》,并将按照授权委托人的投票指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本人或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玆授权委托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卫东代表本人【      】或公司【                 】出席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      】或公司【                   】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本人【      】或公司【                   】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人姓名(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授权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107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于2022年8月22日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和长期可持续发展,制定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公司、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将通过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司情况说明。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106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2日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曾吉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进行,其中4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和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制订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陆繁荣、罗顺根、饶威拟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陆繁荣、罗顺根、饶威拟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以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与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与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陆繁荣、罗顺根、饶威拟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14:30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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