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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8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欧阳彪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施。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施。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修订编制的《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9月7日以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9)。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2-039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三路4号宝捷讯工业园联赢激光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7日

  至2022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地点登记时间:2022年9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2号楼1203。

  (四)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2号楼1203联赢激光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71

  电话:0755-86001062

  联系人:谢强、黄帅宇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8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金龙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的内容为: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的内容为: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授权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的内容为: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的内容为: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修订编制的《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9月7日以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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