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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新增3条,删除1条,修订36条,具体修订情况见附件。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附件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说明: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条款序号及援引条款的序号相应调整。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2-03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2年6月30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中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5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4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崔巍巍女士,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玉成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杜伟女士,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3家。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43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万元,审计费用与上年维持一致。以上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证券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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