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4,413,657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8月2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3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60,000股,并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总数由73,953,681股增至98,613,68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2名股东,分别为青岛博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博亚”)、青岛晨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星投资”)。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计64,413,6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32%,限售期自2019年8月28日起36个月,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全部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9年8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本总数由73,953,681股增至98,613,68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3,953,68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660,000股。

  2020年8月28日,3名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持有的9,540,024股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上市流通。该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仍为98,613,68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至64,413,65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至34,200,024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博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张华君就任董事/高管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股东每年减持股份数额不超过其上年度末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青岛博亚和晨星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就任董事/高管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每年通过青岛博亚和晨星投资间接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在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3、公司股东晨星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合伙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崔宝军、陈颖、宋宝宏、苗建伟、隋锡党、宋久海、屈洪亮)承诺:

  (1)本人通过持有晨星投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就任董事/监事/高管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晨星投资间接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通过晨星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4,413,6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32%;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8月29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