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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和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财务数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18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结合公司2022年8月5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对2022年7月25日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内容进行更新。现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的回复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大成证字[2022]第205-1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411号、《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等文件,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上交所。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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