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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077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于2022年8月2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因电网接入端尚未调试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080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嘉泽新能”)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512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嘉泽新能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1,300,000手(13,000,000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9,482,075.4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8日到账,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YCMCS10240号验证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泽恺”)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为1,289,482,075.47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余额为0元,公司、宁夏泽恺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其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订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嘉泽新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2020年8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行兴庆支行签订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支行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中行兴庆支行营业部开设了账号为106059247530的银行专户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存储。

  2020年8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泽恺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订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所辖民族南街支行开设了账号为8112401014200072757的银行专户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存储。上述银行专户资金由本公司开立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支行营业部106059247530募集资金专户转入。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注:上述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 1,289,482,075.47元差额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和发行手续等其他费用2,349,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631,075.47元。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1:《报告期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召开的二届十五次董事会、二届十五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8月28日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870,105,205.60元。2020年9月3日,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办理完毕。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形。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范本确定。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约定管理、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1:

  报告期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公司代码:601619            公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079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三届一次监事会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给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I Limited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关联方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宁夏嘉隆资管的股权交割事项。

  本次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嘉隆资管部分股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发挥各自优势、有效整合互补资源,共同开拓风电运营管理市场,开展深入、全面的合作,达成战略协同。宁夏嘉隆资管将作为双方开展合作的平台公司,双方合作业务布局逐步开展,共同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共赢发展。

  2、2021年12月9日,公司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竞得宁柏基金22.7009%合伙份额,并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公告。报告期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0)。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嵘成为宁柏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唯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直接持有宁柏基金99.9074%的有限合伙份额,通过上海嘉嵘间接持有宁柏基金0.0463%的普通合伙份额,合计持有宁柏基金99.9537%的合伙份额并取得宁柏基金控制权。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078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八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

  相关事项的审核及确认意见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届八次监事会于2022年8月2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之《第六号 定期报告》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081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泽新能”)于2022年8月21日召开了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和三届八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512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嘉泽新能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1,300,000手(13,000,000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9,482,075.4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8日到账,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YCMCS10240号验证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泽恺”)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为1,289,482,075.47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余额为0元,公司、宁夏泽恺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其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计划于2022年6月30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电网接入端尚未调试完毕,导致风电项目运行调试时间也相应顺延。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了调整,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不变。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1日召开了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21日召开了三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泽新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嘉泽新能本次募集资金相关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三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082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三号—电力》的要求,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备注:上网电价均价(元/千瓦时)(含税)=(燃煤标杆电价+市场化电力交易电价)的加权均值+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

  2022年1-6月,公司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为87,736.0403万千瓦时,约占总上网电量的61.06%,较上年同期下降约7.6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公司受让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企业份额已于2022年4月14日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公司将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后,使公司装机容量同比增幅较大,总上网电量增加;加之河南地区、河北地区及山东地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占比较低,上述因素叠加使本报告期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较上年同期下降。

  公司2022年1-6月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将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后,使公司装机容量同比增幅较大,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上升。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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