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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4版)

  股票简称:丛麟科技                                 股票代码:688370

  

  (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号2808室)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特别提示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丛麟科技”、“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发行人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59.76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1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6.4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3.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截至2022年8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0.72倍,本次发行价格所对应的发行市盈率为36.4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640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2,369.1364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2663%。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特别风险提示

  以下所述“报告期”指2019年、2020年和2021年。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安全生产及环保风险

  危险废物本身带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高度的危害性,且存在来源分散、组分不稳定、成分复杂的特点,对于操作人员的技术、操作工艺流程以及安全管理措施的要求较高。

  公司的运营过程涉及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多个环节。若在日常经营中,上述任一环节处理不当,则可能引发火灾、爆炸、危险物泄漏等意外事故,公司将面临财产损失、产线停工、甚至人员伤亡等风险,并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公司亦可能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行业政策风险

  危废处理行业的发展与行业政策及监管执行高度相关。我国危废处理行业起步较晚,1998年7月,我国首次公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十三五”以来,国家出台多部环保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并于2016年和201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采取了中央环保督察的形式大力整治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一批危废处理违法典型案件得到处理,对危废相关违法犯罪起到了显著的震慑作用,正规危废处理需求井喷,行业迎来了高速发展阶段。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推动危废处理产业发展,但如未来危废环保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动,或资源化产品销售、飞灰填埋等具体业务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将可能面临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资源化产品无法对外销售、危废处理成本提高等情形,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三)行业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

  危废处理的业务开展及行业监管具有一定的区域性。2013年,国务院将原由环保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至省级环保部门。各地环保主管部门对于危废处理行业的准入要求和持续监管要求会影响当地危废处理的产能供给,因此造成了我国危险废物处理行业资质产能分布不均,产能主要集中在华东和华南沿海地区,以及西部部分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危废供给方面,各地的经济发展影响了当地的危废产量,根据各省(区、市)大、中城市发布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统计,2019年度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在前三位的省是山东、江苏、浙江,远高于西藏、青海、贵州等地区,同时各地的产业结构也影响了当地的危废种类的物理、化学性质。综上所述,各地的监管政策、产能规划、危废产量和危废种类等差异造成各区域的危废处理市场呈现一定差异。

  (四)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海天汉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7,985.12万元、净利润22,714.40万元,分别占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约86.98%、124.46%,系发行人重要子公司。上海天汉设立于2011年,原股东为上海曙业(宋乐平控制的公司)、朱龙德、邢建南,并于2015年出售给金俊发展。2018年,为抓住发展机遇期,将丛麟有限打造成全国性危废处理龙头企业,宋乐平、朱龙德、邢建南与金俊发展达成协议,将丛麟有限与上海天汉重组,宋乐平、朱龙德、邢建南拥有重组后丛麟有限68%的股权,金俊发展作为财务投资者拥有32%的股权。本次重组交易是综合考虑双方历史合作情况、各方利益诉求、行业特点等因素进行商业谈判并协商一致的结果,交易过程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各方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本次交易完成后,宋乐平、朱龙德、邢建南和金俊发展(最终股东为谢志伟、王雅媛)持有发行人的股权真实、清晰,不存在代持和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权属纠纷。当事人已分别委托上海市闵行公证处和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公证。

  (五)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随着更多企业进入危废处理领域,我国危废处理产能大幅提升,行业内竞争加剧,危废处理价格比如焚烧单价面临下降压力,从而对公司收入和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害化处置业务平均单价分别为6,225.89元/吨、5,356.51元/吨和4,157.45元/吨,毛利率分别为63.39%、57.07%和51.04%,整体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5.98%、53.16%和49.01%。2020年和2021年,发行人无害化业务处置单价和毛利率有所下滑。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60,992.22万元、66,949.55万元和66,668.3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2,723.64万元、22,770.05万元和18,250.4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21,306.54万元、22,850.76万元和17,450.54万元,2021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有所下滑,下降约23.63%。

  如发行人不能巩固技术创新优势和综合处置模式优势,无法通过扩大经营规模和提高经营效率来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可能发生经营业绩下滑及大幅波动的风险。

  (六)未来客户拓展及收入可持续增长的风险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60,992.22万元、66,949.55万元和66,668.36万元,2020年和2021年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9.77%、下降0.42%,总体较为稳定。影响公司收入可持续增长的主要因素包括行业外部需求、行业竞争格局、公司产能规模、公司市场开拓和公司运营能力。近年来危废处理行业竞争加剧,无害化处置价格阶段性下降,部分“小、弱”的项目正陆续退出市场,市场份额预计向龙头企业集中。未来如果行业外部需求减少,行业格局发生变化,公司产能规模不能有效扩张,公司运营能力有所下降,有可能导致公司收入不能可持续增长。如果公司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客户拓展无法有效转化,可能导致公司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七)新冠疫情导致业绩下滑风险

  2020年以来,国内外陆续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得益于我国的积极应对,国内疫情风险总体可控。但随着新冠病毒变异毒株“奥密克戎”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自2022年3月以来,我国亦面临严峻的防疫形势,奥密克戎等变异毒株反复引发区域性疫情事件,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上海天汉位于上海区域,受到新冠疫情的负面影响。

  未来如果疫情持续,各地政府有可能被迫继续采取静态管理、隔离等强有力的疫情防控措施,从而影响正常经济活动,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会不可避免地遭受客户需求下降、物流受阻等不利情形,将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年5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2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33号文批准。根据丛麟科技的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丛麟科技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丛麟科技A股总股本为10,640万股,其中2,369.1364万股于2022年8月25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丛麟科技”,证券代码为“688370”。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8月25日

  (三)股票简称:丛麟科技,扩位简称:丛麟环保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370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10,640万股

  (六)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2,660.6185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369.1364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8,270.8636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83.6533万股,其中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数为1,004,016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3.77%;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丛麟环保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数为832,517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3.13%。

  (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配售部分,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中信证券丛麟环保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368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07.8288万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规定,选取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本次发行定价为每股59.76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10,640.0000万股,由此计算发行市值为63.58亿元。同时,公司2020年和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22,850.76万元和17,450.54万元。因此,发行人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的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根据公司现有股权结构,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控股股东的情形。宋乐平、朱龙德和邢建南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其通过各自持股平台共同控制丛麟科技。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宋乐平持有上海济旭88%的财产份额,持有上海沧海1.42%的财产份额,系上海济旭及上海沧海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通过上海济旭间接控制发行人1,284.41万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6.0966%;通过上海沧海间接控制发行人113.7062万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425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邢建南持有上海建阳30%的财产份额,持有上海厚谊0.01%的财产份额,系上海建阳及上海厚谊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通过上海建阳间接控制发行人1,500.03万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8.7988%;通过上海厚谊间接控制发行人113.7062万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425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朱龙德持有上海万颛40%的财产份额,系上海万颛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朱龙德通过上海万颛间接控制发行人1,816.5909万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2.7661%。

  综上,宋乐平、朱龙德、邢建南合计控制发行人4,828.4433万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发行人总股本的60.5115%。

  自丛麟有限设立之初,宋乐平、朱龙德、邢建南即秉承着保持沟通、合作共赢的原则,以三方协商一致的方式,共同控制丛麟有限,共同对经营决策相关事项作出决定。为确保丛麟有限与上海天汉重组后,宋乐平、朱龙德、邢建南仍能够共同对丛麟有限的日常经营和决策层面形成绝对控制。2018年12月1日,宋乐平、朱龙德、邢建南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并于2020年11月26日丛麟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宋乐平、朱龙德、邢建南在公司决策、公司经营层面,对各项事项的表决意见均保持一致,达成一致行动关系。若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即以宋乐平、朱龙德、邢建南三方中,任意两方达成的一致意见)为准;如无法得出多数意见的,则以宋乐平意见为准。因此,宋乐平、朱龙德和邢建南在报告期内一直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二)实际控制人的持股主体

  实际控制人宋乐平的持股主体为上海济旭,实际控制人朱龙德的持股主体为上海万颛,实际控制人邢建南的持股主体为上海建阳。

  (1)上海济旭

  上海济旭系实际控制人宋乐平的持股主体,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济旭持有丛麟科技1,284.41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份的16.0966%。其基本情况如下:

  上海济旭的合伙人及其持有的合伙财产份额情况如下:

  上海济旭系实际控制人宋乐平持股平台。赵连生曾任丛麟科技董事,现已离任。

  最近一年,上海济旭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1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上海万颛

  上海万颛系实际控制人朱龙德的持股主体,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万颛持有丛麟科技1,816.5909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份的22.7661%。其基本情况如下:

  上海万颛的合伙人及其持有的合伙财产份额情况如下:

  上海万颛系实际控制人朱龙德持股平台。上海万颛有限合伙人中,许博系朱龙德配偶,JMJ系朱龙德之女朱佳彬控制的企业。

  最近一年,上海万颛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1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上海建阳

  上海建阳系实际控制人邢建南的持股主体,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建阳持有丛麟科技1,500.03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份的18.7988%。其基本情况如下:

  上海建阳的合伙人及其持有的合伙财产份额情况如下:

  上海建阳系实际控制人邢建南持股平台。上海建阳有限合伙人中,潘洪英系邢建南前妻,邢若阳系邢建南之子。

  最近一年,上海建阳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1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成员名单如下:

  宋乐平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同济大学环境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至1990年9月担任安徽省安庆市化工研究所研究实习员;1993年4月至1997年11月担任合肥工业大学土木工程系给排水工程教研室助理研究员;1997年11月至1999年7月担任同济大学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副研究员; 2003年1月至2011年12月历任上海亚同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5年12月至今担任上海天汉董事;2017年7月至2020年12月担任丛麟有限、丛麟科技董事长。

  朱龙德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75年11月至1997年10月任职于上海吴泾化工总厂;1997年5月至1999年7月担任上海太平洋化工集团龙泾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1999年7月至2007年1月担任上海明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19年3月担任上海洁申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12月至今担任上海天汉董事;2017年7月至今担任丛麟有限、丛麟科技董事;2019年9月至今担任丛麟有限、丛麟科技总经理兼总裁。

  邢建南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工业大学环境工程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1988年9月至1994年6月任职于静安区燃料公司;1996年1月至2015年12月担任上海工大科技园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8月至2019年8月担任恩磁环境执行董事;2003年4月至2020年12月担任上海恩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担任丛麟有限监事;2018年8月至今担任丛麟有限、发行人董事;2019年9月至今担任丛麟有限、丛麟科技执行总裁。

  TSE CHI WAI(谢志伟)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毕业于香港大学社会科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国香港执业会计师(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CCA)、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ACA-ICAEW)、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AHKICPA)。谢先生曾任中国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08178.HK)执行董事、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01918.HK)独立非执行董事、格菱控股有限公司(01318.HK)独立非执行董事、华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2277.HK)独立非执行董事、创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1609.HK)独立非执行董事、惠陶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8238.HK)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中国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00646.HK)独立非执行董事、建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8196.HK)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先生自2012年12月至今担任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5820.TW);自2020年5月至今担任丛麟科技董事。

  李若山先生,194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先生于2001年获上交所颁发的“中国十佳独立董事”称号。李先生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是中国第一位审计学博士学位获得者,曾先后留学比利时鲁汶大学、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等知名学府,曾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系主任及金融系主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2013年6月至2019年12月担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600115.SH)独立董事。目前李先生还兼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04.SH)独立董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166.SH)外部监事、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000088.SZ)独立董事、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3110.SH)独立董事和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600833.SH)独立董事。现任丛麟科技独立董事。

  何品晶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同济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济大学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研究所所长、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鉴别与风险控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天津市生物质废物利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现担任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000546.SZ)独立董事、天津建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丛麟科技独立董事。

  刘建国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8月至2013年12月担任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学院)副研究员;2013年12月至今担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担任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152.SZ)独立董事;现任丛麟科技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1名,职工监事1名,其成员名单如下:

  刘红照先生,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1979年7月至1984年7月任职于上海重型机器厂;1984年7月至2015年8月任职于上海吴泾化工厂有限公司;2015年8月至今担任上海天汉行政副总监;现任丛麟科技集团办公室副总监、监事会主席。

  杨丽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四川大学精细化工专业,本科学历。1995年10月至1999年4月任职于东北制药集团沈阳抗生素厂;1999年8月至2005年4月担任内蒙古精图科技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5年10月至2007年6月担任北京世纪华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08年2月至2016年8月担任优艺亚太(北京)有限公司运营总监、中国区副总裁;2017年7月至今担任丛麟有限、丛麟科技风险控制中心总监;现任丛麟科技风险控制中心总监、监事。

  陈美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齐鲁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8月至2008年9月任职于山东电力管道工程公司;2011年7月至2016年10月担任山东正方人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管;2014年6月至2016年10月担任上海金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部长;2016年11月至今任职于上海天汉;现任丛麟科技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5名,其成员名单如下:

  朱龙德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会成员”。

  邢建南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会成员”。

  黄玉光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化学工业专业学校化工机械专业,大专学历。1985年7月至1997年7月任职于上海吴泾化工厂;1997年7月至2003年9月担任上海明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3年9月至2014年12月担任上海洁申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历任上海天汉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现任丛麟科技副总裁兼集团办公室总监。

  黄爽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担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08年7月至2015年7月担任上海亚同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兼董事长助理;2017年10月至今担任丛麟有限、丛麟科技投资管理中心总监;现任丛麟科技董事会秘书。

  施成基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MPAcc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7月至2009年12月担任上海信欣税务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0年1月至2015年7月担任上海亚同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5年7月至今担任上海天汉财务总监;2017年10月至今担任丛麟有限、丛麟科技财务总监。

  (下转C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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