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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22年9月8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8日(星期四)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8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 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其中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9月7日9:30-11:30,14:00-16:30。

  2.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7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5楼董事会秘书处;邮编:528000;传真号码:0757—83031246。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瑛;

  联系电话:0757—83036288;

  传真号码:0757—83031246;

  联系电子邮箱:bodoffice@fsgas.com;

  (五)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1”,投票简称为“佛燃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2年9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8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明确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说明:1、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3、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9月7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8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公司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2.投资金额: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最高不超过3亿美元(即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3亿美元,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主要是为了适应外汇市场波动,防范由于汇率价格变动带来的外汇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所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和客户违约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套期保值等防范天然气价格波动风险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司及/或下属子公司为操作主体与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贸易商、天然气贸易的交易对手等通过开展境内外商品类套期保值等途径管理因天然气价格指数波动而产生的经营风险,在授权有效期内投入的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天然气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其及/或其所有控股子公司为操作主体与境内/境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最高不超过3亿美元(即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3亿美元,可循环使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天然气贸易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为了适应外汇市场波动,防范由于汇率价格变动带来的外汇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所造成的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币种:与公司国际天然气贸易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

  2.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3.业务规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最高不超过3亿美元(即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3亿美元,可循环使用);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交易对手:境内/境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6.操作主体:公司及/或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

  7.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的有效期,则授权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完成时终止;

  8.授权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汇率波动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

  (二)资金风险:在外汇市场波动巨大时,操作主体可能存在未及时向交易对手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处理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相关风险;

  (四)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五)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因延期交割造成损失。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业务操作流程、信息保密、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二)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三)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

  (四)为控制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合法性。对交易对手的公司情况、相关人员、资质文件等进行详细审核;

  (五)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以真实的业务背景下产生的收付汇需求及资金需求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手段,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降低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实际经营业务进行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为了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设立外汇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并遵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严控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风险。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望江二街5号中惠璧珑湾自编12栋2514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2022年6月末,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291人,合伙人29人,注册会计师11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2人。

  2021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30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718.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121.90万元。

  截至2022年6月末,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19家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41.0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7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安霞,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2000年5月10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月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3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6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庆功,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2018年3月27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22年3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新伟,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 年。2013年10月24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1年12月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3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 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预计2022年度的审计业务费用情况如下:

  公司及下属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预计费用166万(含税),如公司因业务发展,审计范围扩大,公司可根据增加的审计工作量相应增加审计费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预计费用50万(含税);如有其它专项审计另计费用。

  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应尽的义务。审计委员会在查阅了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是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公司2021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谨慎客观、勤勉尽责,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况。此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5.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7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其进行结项;会议同意公司结合工程建设需求及实际经营情况,对“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进行终止;并同意公司将上述结项及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36,498,095.20元(该金额为预估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8,064万元,扣减发行费用总额为6,575.7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1,488.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46号”《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2019年4月11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的募集资金35,400万元中的18,992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的建设。

  2019年12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和“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的建设完成期分别由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31日延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1月31日。

  2020年5月8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的募集资金16,088.22万元中的4,000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的建设。

  2020年11月20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16,408万元中的13,800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的建设。

  2021年2月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45,792万元中的22,700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仓储”)40%股权收购项目的并购投资款。

  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和“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分别由2021年1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延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4月12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和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

  2021年12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2月31日延至2023年6月30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2017年12月,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同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禅城支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的约定。公司签署的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注:该金额为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未划至实施主体时产生的理财收入和利息收入。

  三、本次拟结项和终止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压管网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根据上述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将募集资金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高压管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供其实施对应项目。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各个环节,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此外,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存放,本次拟结项和终止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为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具体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此为募集主体,募集资金未划至实施主体前先存放在募集主体。

  注2: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会议同意终止“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和“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3日和2021年4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四、拟结项和终止募投项目的原因

  截至2022年7月31日,“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项目均已全部完工并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其进行结项。

  “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明城门站至沧江调压站高压管线约17.8公里,新建沧江调压站一座,扩建明城门站,该项目实施旨在满足沧江工业园内广东大唐国际佛山热电冷联产项目(下称“大唐佛山热电”)及其他用户用气需求,现阶段项目已建成并投产高压管线约9公里、沧江调压站一座及明城门站扩建工程。鉴于目前该项目主要用户之一的大唐佛山热电二期扩建项目仍处于前期阶段,尚未确定建设时间,且公司已建成并投产的管网设施能满足现阶段大唐佛山热电及沧江工业园其他用户用气需求,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投资风险,结合公司工程建设需求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决定终止“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工程建设,后续公司将根据大唐佛山热电及沧江工业园其他用户用气需求,适时建设配套管网工程。

  五、拟结项和终止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36,498,095.20元(该金额为预估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的流动资金需求,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进行结项。结合工程建设需求及实际经营情况,会议同意公司终止“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并同意公司将上述结项及终止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36,498,095.20元(该金额为预估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续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4.银河证券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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