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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2-03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政宏

  二0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2-034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万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0.82元,募集货币资金共计人民币1,294,44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97,441,304.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6,998,695.30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9,556,695.3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4月1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16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截止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共计人民币 607.18 万元;当前募集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120,168.67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用途、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上述监管规范及《管理制度》,公司会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冠龙阀门自控有限公司和江苏融通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监督。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深交所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各方监管协议的行为。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各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日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未变更募投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2-031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2年8月22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8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保荐工作概述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 何君光  苏海清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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