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码: 2022-75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七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发信息厂房建设及特发光纤扩产项目”和“特发信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城市创展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13,051.8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和2020年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特发转债”和“特发转2”,募集资金情况分别如下:

  (一)特发转债

  2018年11月16日,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27号)的核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可转债(债券简称:特发转债,债券代码:127008)4,194,000张,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发行费用等,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5,543,596.22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经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8]48330007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二)特发转2

  2020年8月7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8号文)核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可转债(债券简称:特发转2,债券代码:127021)5,500,000张,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发行费用等,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4,979,245.28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经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0]3439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特发转债

  公司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于2018年11月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长城证券于2019年1月18日与具体负责实施特发光纤扩产项目的控股子公司深圳特发信息光纤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实施审批和监管。

  2、特发转2

  公司和长城证券于2020年8月13日与具体负责实施智慧城市创展基地建设项目的控股子公司特发信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实施审批和监管。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拟结项募投项目“特发信息厂房建设及特发光纤扩产项目”和“特发信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城市创展基地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为根据合同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等,该部分支出后续将通过一般账户进行支付。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投项目部分合同余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项目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项目建设费用,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后未使用的节余募集资金13,051.88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公司本次将拟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的两个项目“特发信息厂房建设及特发光纤扩产项目”和“特发信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城市创展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对其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13,051.8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相应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两个募投项目“特发信息厂房建设及特发光纤扩产项目”和“特发信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城市创展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8月22日,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两个募投项目“特发信息厂房建设及特发光纤扩产项目”和“特发信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城市创展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对其结项,并将两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本次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特发信息本次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特发信息本次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2-76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铝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品种为与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铝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

  2、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保证金/权利金额度不超过7,500万元人民币。

  3、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可以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但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存在价格波动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政策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控股子公司常州特发华银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华银”)为实施主体,以其自有资金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特发华银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权利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特发华银导地线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铝,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避免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影响,保证日常生产平稳、有序进行,特发华银拟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 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2、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特发华银套期保值的品种仅限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铝原材料相关的铝期货品种。

  3、业务规模及期限:特发华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施中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权利金最高额度不超过7,5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自特发信息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特发华银的自有资金。

  5、业务模式: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特发华银经营层在董事会审批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特发华银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对特发华银套期保值业务情况实施持续监督。

  二、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分析及风控措施

  特发华银进行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原材料采购价格、产品销售价格而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公司认真分析了业务风险,审慎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1、市场风险及对策

  由于套期保值业务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一旦价格预测发生偏离,可能会影响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的效果。

  风险控制措施:特发华银严格执行已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完善的内部控制决策程序形成对价格走势的合理判断;特发华银将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套期保值头寸;期货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套期保值方案进行操作,并由内控部门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交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资金风险及对策

  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中断,无法按现行市价价格或与之相近的价格平仓所产生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特发华银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3、信用风险及对策

  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风险控制措施:特发华银将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4、技术风险及对策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或缺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风险控制措施:特发华银将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5、操作风险及对策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特发华银设专人对持有的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持续监控,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市场性风险、系统性风险等造成严重损失。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特发华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公司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应审查一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情况,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审查结果。

  6、政策风险及对策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从而导致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三、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特发华银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防范和降低主要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生产成本和产成品售价的相对稳定,推动公司业绩稳健增长。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冲主要原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维护经营业绩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就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组织架构及内部控制制度,对套期保值的业务风险进行严格控制。本次交易已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的程序。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料期货品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2-77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信息”、“本公司”、“公司”)为向特发信息港大厦、特发信息科技大厦、特发信息光通信产业园园区和特发东智厂区等物业提供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服务。近期,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就相关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了招标。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服务”)成为公司本次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中标单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东智”)拟与特发服务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前三年合同物业管理服务总费用约3,302万元。

  由于本公司与特发服务的控股股东均为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特发服务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拟与特发服务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高天亮先生、李明俊女士、王隽先生、杨喜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1010号特发文创广场五楼

  (2)法定代表人:陈宝杰

  (3)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万元

  (4)经济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成立日期:1993年5月31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285356

  (7)一般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水电工程;国内贸易;经济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汽车零配件及汽车饰品的购销;自有物业租赁;园林绿化服务;绿化养护服务;花卉租摆;清洁服务;从事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洁消毒业务;建筑工程;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电子商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医院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许经营项目:游泳池经营;停车场经营;劳务派遣;餐饮服务;人力资源输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培训服务;企业人才的交流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软件;垃圾清运;道路清扫;园林设计;市政工程管理;“四害”防治;白蚁防治;环境消杀服务。

  (8)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9)主要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7.78%;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5%;深圳市银坤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1.25%;中信证券-招商银行-中信证券特发服务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股1.8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5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53%;深圳市特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0.98%,深圳市特发投资有限公司是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特发服务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1月由深圳市特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登记)是特发集团控股企业,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13000万元,具有国家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特发服务作为国内第一批获得国家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企业之一,深耕综合物业管理服务20余年,专注园区IFM物业服务,于2020年12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特发服务主要从事的业务为:综合物业管理服务、政务服务、增值服务,从事的服务内容为综合设施管理、空间管理、安全保障、环境管理等。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特发服务总资产为136,058.68万元,净资产为86,095.18万元;2021年度,特发服务营业收入为169,110.89万元,净利润为11,724.49万元。截止2022年3月31日,特发服务总资产为140,622.07万元,净资产为89,259.08万元;2022年1-3月,特发服务营业收入为45,295.06万元,净利润为3,288.52万元。

  3.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特发服务的控股股东均为特发集团:特发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汉国三和有限公司共持有特发信息38.49%的股权,是公司第一大股东;特发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特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特发服务48.76%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特发服务是公司的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物业基本情况

  (1)特发信息港大厦

  物业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

  (2)特发信息科技大厦

  物业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琼宇路

  (3)特发信息光通信产业园

  物业地点:东莞市寮步镇华南工业园金富东路5号

  (4)特发东智指定的管辖区域厂房(包括一、三、四厂)

  2.主要服务事项

  (1)主要委托管理事项

  1) 特发信息港园区(即特发信息港大厦、特发信息科技大厦)范围内特发信息产权的房屋建筑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承重结构、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2) 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污水管、垃圾道、垃圾库、抽风排烟道、共用照明、天线、空调系统(含设备房、电梯空调、B栋、E栋和特发信息科技大厦的空调系统主机及全部附属设施,不含客户自装空调)。

  3)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4)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公共区域的绿化摆设及装饰服务。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消杀、垃圾(不含建筑及装修垃圾)的收集、清运。

  7)园区外墙每二年清洗一次,每月对园区外墙进行一次检查。

  8)道路交通,车辆行驶、停泊秩序,停车场的管理。

  9) 负责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维护各物业使用人大门外安保、秩序及消防等公共安全管理;

  10)在项目区域内按集团安全管理系统要求全面设置安全巡检点,并按要求进行管理。

  (2)保安和清洁服务

  1)派驻保安员及安全员(持证)并按委托方的管理模式对保安员进行管理;

  2)对指定区域提供保安服务,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

  3)对指定区域提供专业的清洁服务,并按委托方的管理要求进行清洁管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国家及深圳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过公开招标、投标程序,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各投标方所做承诺和报价,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确定了为本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单位和价格。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特发信息园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1、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包干制,乙方自负盈亏。

  2、合同期限和续期

  (1)合同有效期:2022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

  (2)合同续期:依据合同,前三个服务年限结束,合同期内乙方满意度得分平均93分以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延两年合同(2025年8月1日-2027年7月31日),服务费用在上年基础上每年按增幅不超过3%双方谈判。如国家税收、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可考虑调整因素,另行协商。

  3、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特发信息港园区(即特发信息港大厦、特发信息科技大厦):

  合同期第一年总费用约687.94万元;

  合同期第二年总费用约708.58万元;

  合同期第三年总费用约729.84万元。

  (2)特发信息港园区停车场承包金:

  合同期第一年:75.12万元;

  合同期第二年:77.37万元;

  合同期第三年:79.69万元。

  4、费用支付方式:

  (1)特发信息港大厦、特发信息科技大厦管理费由甲方的物业经营事业部负责支付;

  (2)甲方每月10日前完成对乙方上月的工作考核,每月15日前依据上月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上月管理费(考核达标全额支付,考核不达标则依据上月考核结果扣除相应费用后支付);

  (3)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支付的停车场承包金直接在当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物业管理费中抵扣,停车场水电费则可根据实际使用费用在次月的物业管理费中抵扣。

  5、关于履约保证金

  (1)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的,甲方根据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相关条款相应扣除物业管理服务履约保证金且不构成违约。

  (2)物业管理服务经营过程正常且合同期满,在办理完结交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但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情形,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不构成违约。

  (3)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乙方应及时补足20万元保证金额度。

  (二)特发东智《保安服务(劳务)合同》、《保洁服务合同》

  甲方: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港分公司

  丙方: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

  1、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合同期第一年总费用约198.36万元;

  合同期第二年总费用约204.31万元;

  合同期第三年总费用约210.44万元。

  甲方负责根据丙方要求对乙方进行付款,应在每月 15 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的服务费。

  2、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3年,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

  3、合同的变更、违约责任及赔偿规定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无法遵守约定擅自终止合同的,须按两个月的保安服务费总额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保安服务费,须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考核原因或丙方未在月初5号前及时提交付款依据因素除外)

  (3)丙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职责范围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对保安员或对其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丙方负责赔偿。

  4、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三)特发信息光通信产业园园区《保安服务合同》、《清洁服务合同》

  甲方: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乙方: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1、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合同期第一年总费用约182.00万元;

  合同期第二年总费用约187.45万元;

  合同期第三年总费用约193.08万元。

  乙方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凭综合绩效考核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按月支付保安服务费。

  如未发现保洁质量问题,以公对公转账方式于次月全额向乙方支付当月的日常保洁服务费;如发现保洁质量问题,扣除经甲乙双方沟通一致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罚金后,按照付款周期按时给乙方付款。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

  3、保密条款

  乙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所有与甲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乙方均应作为秘密信息对待。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或因政府部门及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乙方应当保证保守秘密信息,并不得将该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予第三方,双方均应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无关人员。

  4、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2)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职责范围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对保安员和其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负责。

  (3)甲方对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现并报告的事故隐患须及时整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4)乙方应保证按合同要求给甲方派驻足额的保安员人数,若保安员调动或不足时,乙方须在一周内补充人员空缺。乙方连续两个月未能按要求派驻足额保安员人数,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保安服务合同。

  (5)依据本合同,因乙方保安人员进行保安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物业管理规范、高效运营的要求不断提高,引进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一体化、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物业管理水平和物业管理整体效果,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该交易参照了同类市场价格,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构成损害。该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1,498.41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选择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有利于公司整体经营水平的提升,本交易是合理、必要的。

  (2)交易对方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充分的资质,是中国和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深圳知名品牌”,具备提供专业物业管理服务的条件,具备良好的物业管理经验。

  (3)拟签署的物业管理合同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所有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提高是公司经营管理效率,营造良好的经营管理氛围,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该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十、备查文件

  1.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2-73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8月22日,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9日以邮件的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会议对如下议案做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公司对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两个募投项目“特发信息厂房建设及特发光纤扩产项目”和“特发信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城市创展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对其结项,并将两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本次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2-7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1、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九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金额上限为 3750 万元,参与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由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设 立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的方式变更为由公司自行管理,并相应修订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至27日完成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购买。累计买入公司股票6,49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成交金额合计为37,199,691.84元,成交均价为5.73元/股。

  2、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了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九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拟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33元/股。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进行了首次回购,回购公司股票823,000股。截止2022年7月31日, 累计回购股份数31,951,8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7.13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900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93,766,869.08元。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4日

  

  股票代码:000070        股票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2-72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8月22日,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二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关资料已按照规定的时间与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会议对各项议案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的两个项目“特发信息厂房建设及特发光纤扩产项目”和“特发信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城市创展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对其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13,051.88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相应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公开招标的结果,同意公司、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高天亮先生、李明俊女士、王隽先生、杨喜先生四名董事因关联关系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附件《关于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特发华银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华银”)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维护公司利润的稳定。

  同意特发华银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权利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授权特发华银经营层在董事会审批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特发华银内部借款展期的议案》

  根据控股子公司常州特发华银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简称“特发华银”)经营管理的需要和资金安排,同意对特发华银1.37亿元内部借款展期半年。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