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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2-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今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公司合同纠纷案(2021)鄂01民终18840-18854号将于2022年9月2日开庭审理。

  一、诉讼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众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邦公司”)诉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锦公司”)、黄锦光、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速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奇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共15起,诉求判决鹏锦公司回购案件所涉应收账款合计27,279.05万元,支付违约金、保全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其余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判决,将案件发回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重审。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详情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2月28日《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2019年6月15日《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2019年9月3日《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2020年1月2日《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7)、2020年6月20日《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2020年8月7日《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2020年9月12日《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2020年10月10日《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7)、2021年9月3日《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2021年9月14日《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2021年12月1日《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5)、2022年1月22日《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2022年2月15日《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二、本次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2日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争议担保事项系黄锦光私刻公司公章,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或追认,对鹏锦公司以前的债务追加的恶意担保。由于判决尚未生效,且本次诉讼所涉2.73亿元已在2019年全额计提预计负债,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参加诉讼,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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