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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R适用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报告期末对盾安控股的关联担保系公司与盾安控股之间历史上基于合理商业目的发生的互保行为,公司与盾安控股首次签署关联互保协议,以及后续续保、变更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不属于违规担保。

  2022年3月31日,对于公司历史上为盾安控股提供的关联担保事宜,公司新控股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与原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及其一致行动人盾安控股进一步就双方商业利益作出安排,格力电器与盾安控股、盾安精工及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关于解决关联担保事宜的专项协议》,就关联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安排:(1)盾安控股和格力电器分别承担截至融资(贷款)到期日的关联担保债务的50%,融资(贷款)到期之日起因关联担保债务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等新增债务(如有)由盾安控股自行清偿。(2)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并确保,关联担保债务应最迟不晚于2022年5月15日前清偿完毕,并解除盾安环境所负担的担保义务。

  但关联担保债权人与公司均不属于《专项协议》的合同主体,关联担保债权人亦未与格力电器直接签署相关协议。《专项协议》未豁免公司在《互保协议书》及相关银行融资合同或保证合同项下对关联担保债务的担保责任,《专项协议》中有关盾安控股、格力电器分别承担关联担保债务的约定不构成《互保协议书》及相关银行融资合同或保证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因此,关联担保债权人仍有权请求公司承担关联担保债务的担保责任,公司仍有相应义务按照《互保协议书》及相关银行融资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进行清偿。

  2022年6月,公司收到关联担保债权人的书面或口头催款通知,要求盾安控股及公司必须于2022年6月30日清偿关联担保债务,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清偿债务,债权人将严格按照原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约定,采取司法途径追偿。为维持公司信用和资信,避免失信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向关联担保债权人共计支付了33,311.535万元清偿款,剩余关联担保债务本息由盾安控股清偿完毕,公司就该事项冲回前期计提的预计负债计入报告期营业外收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为盾安控股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已经清偿,公司对该等贷款的保证担保义务已经解除。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及《互保协议书》的约定,公司有权向盾安控股追偿并享有前述关联担保债权人对盾安控股的权利,公司后续将积极向盾安控股进行追偿以维护上市公司的权益及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同时,格力电器承诺最迟不晚于2022年10月31日之前按照《关于解决关联担保事宜的专项协议》确定的原则就盾安环境的关联担保债务承担最终兜底责任,并拟通过推进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盾安环境提供借款的方式减轻盾安环境偿还关联担保债务后的现金流压力,并承诺在承担前述关联担保债务最终兜底责任时同步落实盾安环境偿还关联担保债务导致的资金成本的补偿方案。因格力电器最终的承担方式尚未确定,公司将积极关注并充分考虑该等交易经济实质,准确的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2、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根据《土地闲置认定书》(临规划资源闲认(2021)1号)拟对盾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公司正在积极协商具体解决方案。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2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

  会议由董事长邓晓博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75)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终止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李建军回避表决,由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8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2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发出表决单5份,收到有效表决单5份。

  4、监事会会议主持人

  会议监事会主席张伟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75)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终止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关联监事章徐通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继续开展铜、锌、铝和镍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大宗原材料铜、锌、铝、镍等是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其价格波动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开展铜、锌、铝和镍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通过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规避和减少因其价格波动引起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预计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原材料,且为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铜、锌、铝和镍等商品期货交易合约。

  2、业务开展期间: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预计投入资金额度:

  公司根据公司产能规模、主要客户市场需求,拟进行铜、锌、铝和镍等买入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同时对库存铜、锌、铝和镍进行卖出套期保值操作。预计投入自有保证金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4、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5、合约期限

  不超过12个月。

  6、业务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7、实施主体

  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铜、锌、铝和镍等期货品种在国际国内都是成熟品种,套期保值也是行业控制价格风险的通行做法。因此通过开展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公司根据客户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进行铜、锌、铝和镍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可以控制原材料采购成本,规避经营中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有与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成立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四、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经营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单纯套利性交易操作,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开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但期货市场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不确定突发事件可能会发生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或市场大幅波动,而造成公司被迫平仓产生较大损失或无法通过交割现货实现盈利;

  2、流动性风险:(1)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中断,无法按现行市价价格或与之相近的价格平仓所产生的风险;(2)现金流动性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及逐日盯市制度,存在资金流动性风险及因保证金不足、追加不及时被强平的风险;

  3、信用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商品期货价格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4、操作风险:由于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6、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如果公司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也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套期保值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严格规定了该业务的操作程序,同时加强对相关执行人员的职业道德及业务培训,避免操作风险,建立异常情况报告机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2、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作为公司期货业务的管理机构,总裁为期货小组负责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负责指令的下达和监督执行,财务部门具体进行业务操作,供应链管理部门、营销管理部门配合工作,内控部门对交易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以规避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保证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六、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价格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内容。

  八、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为有效防范国际贸易业务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不断发展,出口销售收入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降低汇兑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

  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及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泰铢等公司业务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及外汇期权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交易平台及对手

  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对外币业务汇率波动较大的美元、欧元、泰铢而展开,是为了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是以降低远期人民币对外币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当前公司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也是切实有效的。公司及子公司具 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也是切实可行的。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3、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4、交易违约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或支付给供应商等的款项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而产生损失;

  5、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当前公司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也是切实有效的。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交易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含投融资)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公司内控部门将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内容。

  八、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计划通过诸暨市薪原智勇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15,013,6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本计划所购买的股票已于2022年1月13日全部解锁。诸暨市薪原智勇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2022年7月18日至7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101,8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二、终止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原因

  鉴于目前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公司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经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议予以终止。

  三、终止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终止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审批程序

  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设立已满12个月,且已召开持有人会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持有人决议终止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鉴于本计划系参照规范性文件而设立制定,并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变更、终止等),因此公司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终止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事业合伙人计划,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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