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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2-09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596号文核准,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向袁仲雪、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共两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8,971,322股,每股发行价3.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26,913,96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981,399.1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13,932,566.8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验字(2021)030008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公司、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3月26日,公司与当时的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全资子公司赛轮(沈阳)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沈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2022年2月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22年3月22日,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聘请国金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22年3月22日签署了《终止协议》,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金证券承接。国金证券已指派高俊与胡国木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后续持续督导工作。

  2022年3月28日,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与国金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赛轮沈阳、国金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注: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中路支行,其合同签署权限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履行。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的违规情形。

  四、募集资金注销情况

  鉴于“赛轮沈阳年产300万条高性能智能化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结余金额40,019.27元(具体以实际转出时间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截至2022年8月22日,结余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截至2022年8月22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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