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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ST云城       公告编号:临2022-088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上诉状,二审暂未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被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一审原告提交的起诉状中涉案金额约为233,016,140.83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收到上诉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终审判决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收到北京创意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创意港”)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的《上诉状》,现将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中院(2021)云 01 民初 3450 号《应诉通知书》,北京创意港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向昆明市中院提起诉讼。昆明市中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网络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昆明市中院认为原告北京创意港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8日和2022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临2022-074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本案相关情况说明

  (一)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北京创意港;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公司。

  (二)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由公司向北京创意港支付债权转让款本金233,016,140.83元,并由被上诉人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三)事实和理由

  根据《上诉状》,上诉人提出如下上诉事由: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本案合同及《补充协议二》约定的付款条件,应视为已经成就,公司应向北京创意港支付转让价款余额233,016,140.83元。

  2、本案合同约定的付款前置条件,在非北京创意港可控的情况下,公司为达到不付款之目的,以主动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付款条件长期不具备时,合同约定的付款前置条件应视为付款期限。在付款期限不明的情况下,应由法庭判断合理的付款时间。

  3、无论公司如何消极或者故意阻碍,均不能构成其在受让股权和债权后在长达六年时间内不付款的理由,其在取得合同权利的六年后,应当支付拖欠的转让价款。

  4、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5、被上诉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本案目前处于上诉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终审判决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ST云城       公告编号:临2022-089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资产被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前财产保全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杭州萧山银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萧山银城”)为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涉案的金额:被查封资产的账面价值96,820,000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处于诉前财产保全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目前,萧山银城正积极与诉前保全申请人沟通洽谈,尽快解除对其资产的查封。

  萧山银城于2022年8月19日收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下称“萧山区法院”)发来的(2022)浙0109民诉前调12808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2022)浙0109执保1012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诉讼保全信息告知书》,现将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诉前保全申请人: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宝业”)

  诉前保全被申请人:萧山银城

  (二)案件基本情况

  浙江宝业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萧山区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萧山银城的财产在96,820,000元的限额内采取保全措施。

  萧山区法院裁定萧山银城名下位于萧山区戴村镇【产权证号:浙(2022)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030280号】不动产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于2025年8月9日自动解除查封。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案件处于诉前财产保全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目前,萧山银城正积极与诉前保全申请人沟通洽谈,尽快解除对其资产的查封。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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