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9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5日
(三) 股权登记日
二、 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取消部分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部分议案名称
2、取消部分议案原因
为有效地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经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受让价格进行调整,并修订相关文件内容,原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议案4、议案5内容已发生变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取消原提交的议案3、议案4、议案5,不再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广东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8月2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2.35%股份的股东广东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2022年8月2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为有效地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经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受让价格由“10.00元/股”调整为“10.77元/股”,并相应修订相关文件内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请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临时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 除了上述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8月2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耀中广场A座2116室公司大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5日
至2022年9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22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各议案具体内容将在后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建国先生、蔡丽红女士、杨影霞女士、蔡建斌先生、蔡丽萍女士、广东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市盈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五、 报备文件
1、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94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23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因情况特殊公司于同日以电话或口头告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国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有效地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经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受让价格由“10.00元/股”调整为“10.77元/股”,并相应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等公告。
董事长张建国先生、董事蔡丽红女士、董事蔡丽萍女士与本持股计划的部分参与人存在关联关系,董事吉艳女士、董事杨影霞女士、董事蔡建斌先生参与本持股计划,在审议和表决该议案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为有效地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经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受让价格由“10.00元/股”调整为“10.77元/股”,并相应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公告。
董事长张建国先生、董事蔡丽红女士、董事蔡丽萍女士与本持股计划的部分参与人存在关联关系,董事吉艳女士、董事杨影霞女士、董事蔡建斌先生参与本持股计划,在审议和表决该议案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调整后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并提高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持股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或协议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持有人份额的继承事宜,变更管理方式,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及本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3、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5、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6、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作出解释。
7、本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董事长张建国先生、董事蔡丽红女士、董事蔡丽萍女士与本持股计划的部分参与人存在关联关系,董事吉艳女士、董事杨影霞女士、董事蔡建斌先生参与本持股计划,在审议和表决该议案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95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3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因情况特殊公司于同日以电话或口头告知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慕长鸿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有效地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经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受让价格由“10.00元/股”调整为“10.77元/股”,并相应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内容。
公司监事会同意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订,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及《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二)》等公告。
监事会主席慕长鸿先生参与本持股计划,在审议和表决该议案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为有效地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经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受让价格由“10.00元/股”调整为“10.77元/股”,并相应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公告。
监事会主席慕长鸿先生参与本持股计划,在审议和表决该议案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证券代码:605090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二二二年八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能源”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与最终实施结果可能存在偏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公司股票价格受经营业绩、宏观经济环境、金融环境及投资者心理等多重因素影响;此外,本持股计划设置了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本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业务指引和《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2、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事业部总经理;各职能中心总经理及部分核心业务骨干,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本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不超过7,539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7,539万份,最终规模根据持有人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此外,本持股计划拟预留20%份额,即预留的份额上限为1507.80万份。
6、本持股计划的资金到位后,全部用于购买九丰能源A股普通股股票,合计不超过7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2,015.7812万股)的1.13%,其中预留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140.00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九丰能源A股普通股股票,受让价格为10.77元/股,并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
7、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3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9、本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低于12个月,各持有人获得的对应标的股票自行锁定,锁定期及具体解锁安排如下:
10、本持股计划各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解锁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如下:
相关指标具体计算方法及考核办法详见“第五章 存续期限、锁定期及考核”之“三、考核”。
11、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本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本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1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3、本持股计划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照国家相关财税法规执行,参与对象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4、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注:本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章 总则
本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业务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意见。
一、本持股计划的背景和目的
公司定位为“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目前正处于模式优化、资源布局、整合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此,公司董事会分别制定了LNG业务、LPG业务、氢能业务发展战略。通过战略牵引作用,为公司发展定锚。在此基础上,公司通过集团层面滚动经营计划,并匹配中长期激励计划方式加快战略落地,形成战略、规划、预算、考核、激励、文化为一体的良性循环机制,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增长,为广大股东创造价值。
在此背景下,公司计划滚动实施中长期激励计划,并结合2022年-2024年发展经营规划,启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期持股计划是公司中长期激励计划下推出的首期计划,是公司中长期激励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试金石。本次持股计划旨在:
1、立足于当前发展的关键时期,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培养优秀人才,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2、夯实阶段内公司发展和增长目标的可实现性,提升刚性考核与约束。
3、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和员工发展目标、利益目标的统一和结合,建立“血脉”联系。
4、树立员工共同事业观,巩固公司“合”文化的底层基础,打造“共创、共担、共享”的价值共同体,提高核心团队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本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期持股计划,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期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期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参与对象的确认依据和范围
一、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业务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名单。所有参与对象均需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二、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并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强相关的核心员工,同时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持股计划。
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各事业部总经理;
3、各职能中心总经理;
4、部分核心业务骨干。
第三章 计划规模、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
一、计划规模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不超过7,539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7,539万份。最终规模根据持有人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上述资金全部用于购买九丰能源A股普通股股票。
二、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或者第三方不存在为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或补贴等安排。本持股计划不涉及公司提取奖励基金的情形。
三、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15,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29.92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2022年5月25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2年8月19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共计700.008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3%,回购均价为21.53元/股。公司将使用上述回购股份700.00万股用于本持股计划。
本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并持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数量做相应调整。
四、股份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一)股份购买价格
本持股计划以10.77元/股的价格受让公司已回购股份。
(二)合理性说明
为实现核心人才长期扎根服务于公司,与公司共同成长,并实现价值共创、利益共享,公司制定了中长期激励计划。本期持股计划是公司中长期激励计划下推出的首期计划,是公司中长期激励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试金石。
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覆盖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事业部总经理、各职能中心总经理及部分核心业务骨干。上述人员系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直接贡献作用或有重要协同作用的员工,亦为与本持股计划涉及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强相关的核心员工,承担着公司战略方向把控、战略目标落地的关键责任,对公司经营计划的实现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持股计划受让公司股份的价格确定为10.77元/股,为公司回购股份均价21.53元/股的50.02%。该定价综合考量了行业发展态势、战略落地的难易程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挑战性、公司每股净资产情况、股份支付费用分布情况、与员工的综合收入匹配度等因素。经充分评估,以上述价格实施本次持股计划,体现了成本、风险、贡献、收益对等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不会过度加重持有人的个人和家庭负担。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相对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员工的激励,可以充分调动持有人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本持股计划的定价原则具有公平性、科学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章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7,539万份,涉及的公司股票规模不超过7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3%,具体份额规模及持股数量视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而定。此外,本持股计划拟预留20%份额,即预留的份额上限为1,507.80万份,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140.00万股。
初始设立时,拟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预计为23人(不含预留部分),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情况如下表:
本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暂由公司指定员工出资认购,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具备与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持有人会议中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预留份额的授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对象、授予份额、认购价格和锁定期安排等)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予以确定和落实;若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该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的,则由管理委员会自行决定剩余份额的处置事宜。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章 存续期限、锁定期及考核
一、存续期限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3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锁定期
(一)锁定期
本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低于12个月,各持有人获得的对应的标的股票自行锁定,锁定期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报告实际披露日、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报告实际披露日。
预留部分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各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分配股票股利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解锁期
1、本持股计划的计划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2、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考核
本持股计划各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解锁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对应各解锁期,共分为三期,分别进行年度考核,具体情况如下:
注:业绩考核指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以下因素: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无现金流支出);2、公司在业绩考核期内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分)按实际利率法计提的财务费用(如有,无现金流支出); 3、公司在业绩考核期内发生的商誉减值(如有,无现金流支出)。
预留份额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设定解锁安排和考核目标,但不得早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时间且不得低于首次授予份额的业绩考核指标。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划分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按年度制定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指标。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
预留份额适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三)考核结果应用
在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锁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具体情况如下:
本计划持有人享有按上述解锁比例对应的股票收益权(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现金分红、投资收益等)。
本计划项下标的股票各个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标的股票处置和份额分配的方式,方案有三种:
1、 由管理委员会择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在解锁额度范围内陆续减持标的股票,获得收益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2、 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对应的解锁后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
3、 以上两种方式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
四、未满足解锁条件的处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
各解锁期内,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无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是否合格,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不得解锁,处理方法有三种:
1、 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相应份额/未解锁股票,择机出售后以对应初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份额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2、 由公司对应初始收款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相应份额/未解锁股票,并将资金返还本持股计划,由管理委员会分配给对应份额持有人,公司回购的股份用于推出新一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 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相应份额/未解锁股票。
此外,份额持有人未解锁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C级或D级
各解锁期内,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但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C级或D级,则将出现份额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小于计划解锁数量,处理方法有四种:
1、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当期剩余份额/未解锁股票,择机出售后以对应初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份额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2、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当期剩余份额/未解锁股票,并转让给其他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转让价款为对应初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管理委员会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原份额持有人。
3、由公司以对应初始收款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当期剩余份额/未解锁股票,并将资金返还本持股计划,由管理委员会分配给对应份额持有人,公司回购的股份用于推出新一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4、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剩余份额/未解锁股票。
此外,份额持有人未解锁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注:在本计划存续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涉及上述转让与受让相关的股票数量及价格按照惯例做相应调整。)
第六章 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本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委员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行政管理中心、财务运营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风险管理中心等共同管理本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一)持有人会议职权
1、持有人会议是本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但暂由公司指定员工出资认购的预留份额不具备与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持有人会议中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持有人会议由合计持有50%以上(含)有表决权份额的持有人出席,则视为有效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持股计划的变更、提前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5)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确定预留份额的授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对象、授予份额、认购价格和锁定期安排等)并予以实施;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
(9)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0)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如下: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三)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如下: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半数以上有表决权份额同意后视为表决通过(本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有表决权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计划20%以上有表决权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8、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计划20%以上有表决权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二、管理委员会
本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持股计划负责,是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
(一)管理委员会组成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一致。
(二)管理委员会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计划草案(修订稿),对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本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管理委员会职责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
4、代表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持股计划标的股票出售、收益分配、清算事项。
6、确定预留份额的授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对象、授予份额、认购价格和锁定期安排等)并予以实施;
7、决策持股计划弃购份额、强制收回/转让份额的分配/再分配方案。
8、办理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实施、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管理委员会会议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以当面告知、电话、邮件、传真、短信等方式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2、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3、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和地点;
(2)事由及议题;
(3)发出通知的日期。
4、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由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7、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资产,公司不得将本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持股计划的投资、管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票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份相同,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排。
3、本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各个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标的股票和份额分配的处理方式,方案有三种:
(1)由管理委员会择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在解锁额度范围内陆续减持标的股票,获得收益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2)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对应的解锁后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
(3)以上两种方式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
4、当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若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章 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权益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持股计划。
二、持股计划的变更
因环境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公司拟变更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有表决权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持股计划的终止
1、因环境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上市公司拟终止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有表决权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半数以上(含)有表决权份额同意,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有表决权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5、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有表决权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6、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权益处置
当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时,持有人持有的计划份额及对应股票(合称权益)按以下方法处置:
第九章 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审议本持股计划的董事会召开日,或股东大会召开日,或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24.00 元/股,本持股计划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拟认购的股票共700.00万股,解锁日分别为2023年9月30日、2024年4月30日、2025年4月30日。则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9,261.00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月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2年至2025年本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益。
第十章 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及授权
一、实施程序
1、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前,公司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程序,就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员工持股计划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及时披露征求意见情况及相关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与本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全文及摘要(修订稿)、独立董事意见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6、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7、召开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8、公司应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9、其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或协议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持有人份额的继承事宜,变更管理方式,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及本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3、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5、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6、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作出解释。
7、本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第十一章 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拟包括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蔡建斌先生,以上人员及其关联方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3、本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份额相对分散,持有人之间亦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本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未来发展战略、未来三年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实质性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若公司有定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事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暂不参与。
4、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国家相关财税法规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5、公司或者第三方不存在为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或补贴等安排。本持股计划不涉及公司提取奖励基金的情形。
6、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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