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于2022年5月17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受理,并于2022年8月11日经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68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
因公司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上交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规定,于2022年8月22日中止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审核程序。
公司及公司本次发行事项与上述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事项无关,公司本次发行的上述中介机构签字人员也与被立案调查事项无关。本次审核程序中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履行了全面复核程序,并正式出具了复核报告。因已满足提交恢复审核申请的条件,公司已向上交所报送了关于恢复审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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