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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2-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8月23日(周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1栋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名,代表股份57,016,91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1.271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54,691,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8.36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325,38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06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8,148,9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18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5,823,58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279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2,325,38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067%。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24,927,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2%;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148,774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32,088,887股。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租赁新物业投资建设智能制造(福田)存储产品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

  同意57,016,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148,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57,016,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148,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7,016,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148,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7,016,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148,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7,016,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148,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57,016,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148,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57,016,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148,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同意57,016,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148,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57,016,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148,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7,016,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148,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沈琦雨、周晓静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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