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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9版)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上接C9版)

  ④特别提醒: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44,361.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862.8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32,498.80万元。

  6、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2年8月2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加本公告中的“二、(六)回拨机制”。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2年8月17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及其他事宜,将会及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网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T-4日)的9:30-15:00。截至2022年8月22日(T-4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40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291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083,190万股,申购倍数为3,745.87倍,报价区间为16.80元/股-104.80元/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核查资料,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被标注为“未提交询价资料”的配售对象。

  在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进行了关联关系核查,1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9个配售对象属于《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中禁止配售的情形。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被标注为“关联方剔除”的配售对象。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共有40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249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对应拟申购数量4,069,100万股,报价区间为16.80元/股-104.80元/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将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并且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其中,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85.54元/股(不含85.54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85.54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550万股(不含55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85.54元/股,申购数量等于55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2年8月22日11:51:21:352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由后至前剔除3个配售对象。

  以上共剔除1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6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1,1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4,069,100万股的1.011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89家,配售对象为9,143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4,027,93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3,695.18倍(初始战略配售回拨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三)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8.80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

  (1)45.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3.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60.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7.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报价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报价,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据此,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78.80元/股的25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384个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172,27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484.34倍。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配售对象信息、申报价格及可申购数量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

  本次初步询价中,140家投资者管理的1,759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78.8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55,660万股,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被标注为“低价剔除”的部分。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四)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维峰电子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截止2022年8月22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16倍。

  本次发行价格78.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60.3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高于中证指数公司2022年8月22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截至2022年8月22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止2022年8月22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78.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60.3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8月22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平均扣非后静态市盈率85.39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如下:

  一是研发及技术优势。公司较早建立电子连接器技术研发中心,针对生产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各项技术展开深入研究和试验,形成了多项专利、非专利技术;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连接器CAE仿真设计软件及3D模流分析软件,有效缩短了新产品的开发周期,保证了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通过设立模具研发和加工中心,专门负责精密塑胶和五金模具的自主研发和加工,辅之高效的模具项目管控系统,从模具的开发、加工到模具的组立进行全过程管控,从而在不降低模具的加工精度的同时,大大提高模具的开发效率。

  二是精密制造优势。公司拥有达到国际一流厂商标准的精密制造水平和产品品质,多年来持续为泰科电子、Würth集团等提供高端连接器产品,报告期内相关业务量稳定增长并享有较高的毛利率水平。

  三是产品平台化及快速响应优势。公司产品依据设计结构、连接方式、功能特征等不同特点可划分为15大系列,形成了诸多应用场景下的平台化产品体系。在此基础上,公司将客户定制化需求与产品平台化生产相结合,即以标准化的生产模式满足客户定制化的需求。

  四是客户资源优势。公司已经建立完善的“售前商务、售后服务”立体化服务体系,并凭借快速的产品交付和及时的客户响应能力,较早就已成功进入一大批核心客户的供应链,公司客户包括汇川技术、比亚迪、阳光电源、台达电子、安波福、泰科电子等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系在参考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发行人不同于可比公司的服务领域、客户结构,具备较好的盈利可持续性、成长空间、产品及服务等优势后确定,定价具有合理性。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8,320,000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3,262,396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79,441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8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868,559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2,769,059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3.21%;网上发行数量为4,671,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6.79%。战略配售回拨后的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7,440,559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8.80元/股。

  (五)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60,369.24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78.80元/股和1,832.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44,361.60万元,扣除预计11,862.8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32,498.80 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2年8月2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8月26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依据2022年8月17日(T-7日)公告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748,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全部回拨至网下。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78.80元,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申万创新投无需参与跟投。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仅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维峰电子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定向配售。

  维峰电子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最终获配879,441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80%,与初始战配数量2,748,000股的差额1,868,559股全部回拨至网下。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2,769,059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3.21%;网上发行数量为4,671,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6.79%。战略配售回拨后的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7,440,559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2、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10%的股份,计入前述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

  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3、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2年8月29日(T+1日)在《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配售方式

  本次发行拟对网下投资者分类配售,对同类投资者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八)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维峰电子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十)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十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2022年8月26日(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维峰电子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以及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申万创新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组成。

  (二)获配结果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8.80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仅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维峰电子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获配。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维峰电子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2年8月25日(T-1日)公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之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维峰电子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维峰电子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879,441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4.80%。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依据2022年8月17日(T-7日)公告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748,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868,559股将全部回拨至网下。

  (四)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维峰电子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5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384个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172,27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484.34倍。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其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2年8月26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78.8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在网下申购阶段,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2年8月30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

  4、凡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22年8月17日(T-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2年8月30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2年8月3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初步配售数量、应缴纳认购资金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报价时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2年8月30日(T+2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对初步询价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2年8月30日(T+2日)8:30-16:00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2年8月30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总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总金额=发行价格×初步配售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328”,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4)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反馈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6)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2年9月1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深交所和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其应缴纳总金额的,2022年9月1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向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资金,应退资金=配售对象有效缴付总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总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资金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2022年8月30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发行部分中,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按照比例进行限售处理,限售比例为10%,若不足1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之外其余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9月1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限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七)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8月26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8.80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网上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维峰电子”;申购代码为“301328”。

  (四)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账户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22年8月2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8月2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4,671,500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2022年8月26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4,671,500股“维峰电子”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8.80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六)网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根据网上投资者2022年8月2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4,500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2年8月2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4,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2年8月24日(T-2日)日终为准。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5、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6、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账户。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2年8月2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 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2年8月26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2年8月26日(T日)9:15-11:30、13:00-15:00),自行操作电脑使用账户所在券商交易系统买入或者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即回拨后网上发行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即回拨后网上发行量),深交所按照每5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可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即回拨后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2年8月26日(T日)深交所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2年8月29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8月29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2年8月29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8月30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22年8月3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认真核验,并于2022年8月31日(T+3日)15:00前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截至2022年8月31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资金不足部分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

  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三)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认购不足及弃购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9月1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情形;

  5、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2年9月1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网下和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01A

  电话:0796-85358920

  传真:0769-85358915

  联系人:朱英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电话:010-88085885,88085943

  传真:010-88085254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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