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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2-02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

  1.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1.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8.1条(七)规定: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9.8.1条(六)规定:“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1.2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201107号)且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

  1.3公司主要账户持续被冻结,暂未全额解封。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公司限售股票拍卖可能会被司法裁决以物抵债,截至目前未收到法律文件。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2-028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何宁先生召集并主持。参会董事:何宁、何天、张光华、乔琦、沈道富、陈川、郑健龙、许正中、郝英翠。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张光华先生、乔琦先生、沈道富先生、郑健龙先生、陈川先生、许正中先生、郝英翠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北京羽硕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何宁、何天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http://www.cninfo.com.cn)羽硕《弘高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北京潮科新型隔热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何宁、何天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http://www.cninfo.com.cn)潮科《弘高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上海弘高尚易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http://www.cninfo.com.cn)《弘高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同时本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五)审议通过《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2-029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以通讯结合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已于2022年8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包括监事:潘智军、侯祥、高山。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智军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参会人数、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全体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北京羽硕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北京潮科新型隔热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对上海弘高尚易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2-032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交易方案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弘高元智众虚拟现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元智众”)拟将其持有的北京潮科新型隔热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潮科”)80%的股权转让给山西骏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晟科技”)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何宁。

  2.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能否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目前未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将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相关调整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弘高元智众拟将其持有的北京潮科70%的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骏晟科技,拟将其持有的北京潮科10%的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何宁。2022年8月【24】日,弘高元智众与骏晟科技、何宁于北京市朝阳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何宁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骏晟科技

  1. 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山西骏晟科技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31号华德中心广场E座三层0308

  (3)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 法定代表人:张晋军

  (5) 注册资本:3750万元人民币

  (6) 成立日期:2018年8月30日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0K75XE1L

  (8)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销售;计算机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股东:张晋军100%持股

  (10) 实际控制人:张晋军

  2. 财务数据

  骏晟科技(合并报表)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系:骏晟科技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骏晟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何宁

  1.姓名:何宁

  2.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3. 就职单位: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4. 与公司的关系:何宁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弘高元智众持有的北京潮科80%的股权。公司与北京潮科的股权关系为:

  

  北京潮科的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北京潮科新型隔热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1幢六层076号

  (3) 法定代表人:赵文君

  (4)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日期:2022年2月23日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7GL4W70W

  (7) 经营范围:玻璃制造;新型隔热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具、工艺品、文化用品、珠宝首饰、花、草及观赏植物、植物幼苗;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软件开发;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专业设计服务;包装装潢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 主要股东:弘高元智众100%持股

  2.财务数据

  北京潮科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3.审计评估情况

  公司系2022年3月份新成立,股东尚未实际出资,未开展生产经营,公司目前无资产负债及收入利润等,无法进行审计评估。本次转让股权系为公司日后主业发展引进新股东,将认缴出资额进行转让。

  4.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弘高元智众持有的北京潮科100%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未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且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5.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潮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北京潮科的债权债务转移。

  7.资金占用等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北京潮科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北京潮科理财、资金占用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北京潮科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四、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认缴出资额进行转让】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8月【24】日,弘高元智众与山西骏晟科技有限公司、何宁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北京弘高元智众虚拟现实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山西骏晟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受让方):何宁

  2、 本次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北京潮科80%股权。弘高元智众将持有北京潮科的70%股权无偿转让给骏晟科技,将持有北京潮科的10%股权无偿转让给何宁。

  3、 本次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由各方协商确定。

  4、 本次交易的交割及债务债权处理

  (1)各方同意配合标的公司在本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各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包括或有债务)均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3)乙方、丙方同意并确认其完全知悉标的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前的资产、债权、债务(含或有债务)、业务等事项,乙方、丙方确认不会以该等事项要求调整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或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补偿、赔偿或承担任何义务、责任。

  5、 本次交易的过渡期

  (1)评估基准日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日的期间为本次股权转让过渡期。

  (2)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的损益均由甲方、乙方、丙方按照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不因过渡期损益进行任何调整。

  6、 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本次股权转让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经签署,除非经各方共同书面同意或本协议另有约定,不得变更或解除或终止。

  (3)因本次股权转让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或者因证券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原因导致延期或无法完成,不构成任何一方违约。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北京潮科的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潮科不会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旨在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业务开展能力扩展公司业务渠道。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具备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能力。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数据无影响。完成后,北京潮科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核算。

  八、公司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年初至今,公司未与何宁(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事前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表示同意。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2-03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交易方案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弘高元智众虚拟现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元智众”)拟将其持有的北京羽硕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羽硕供应链”)1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何宁。

  2.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能否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目前未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将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相关调整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以2022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参考,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010154号《北京弘高元智众虚拟现实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北京羽硕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于评估基准日,北京羽硕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97,362.07万元,无评估增减值;总负债账面价值为97,362.07万元,评估价值为97,362.07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0.00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0.00万元,无评估增减值。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仅以股东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故本次评估的北京羽硕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0元。

  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严格执行评估相关规定,但由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如果假设条件发生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特别是行业监管变化、政策法规变动等风险,可能出现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弘高元智众拟将其持有的羽硕供应链100%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何宁。2022年8月24日,弘高元智众与何宁于北京市朝阳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何宁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姓名:何宁

  2.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3. 就职单位: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4. 与公司的关系:何宁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弘高元智众持有的羽硕供应链100%的股权。公司与羽硕供应链的股权关系为:

  

  羽硕供应链的情况如下:

  1. 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北京羽硕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1幢六层075号

  (3) 法定代表人:赵文君

  (4)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日期:2022年2月23日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7HDMB652

  (7)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工程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具、工艺品、文化用品、珠宝首饰、鲜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8) 主要股东:弘高元智众100%持股

  2. 财务数据

  羽硕供应链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3. 审计、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羽硕供应链2022年1-2月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1-2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201078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

  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羽硕供应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010154号《北京弘高元智众虚拟现实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北京羽硕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2月28日,羽硕供应链总资产账面价值为97,362.07万元,无评估增减值;总负债账面价值为97,362.07万元,评估价值为97,362.07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0.00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0.00万元,无评估增减值。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仅以股东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故本次评估的北京羽硕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0元。

  4. 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弘高元智众持有的羽硕供应链100%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未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且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5. 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羽硕供应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 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羽硕供应链的债权债务转移。

  7. 资金占用等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羽硕供应链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羽硕供应链理财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公司资产负债差额25,999,983.70元,系北京羽硕供应链应付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款项,北京羽硕供应链承诺在协议生效日之后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该款项支付弘高工程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羽硕供应链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四、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2022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参考,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010154号《北京弘高元智众虚拟现实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北京羽硕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于评估基准日,北京羽硕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97,362.07万元,无评估增减值;总负债账面价值为97,362.07万元,评估价值为97,362.07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0.00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0.00万元,无评估增减值。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仅以股东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故本次评估的北京羽硕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0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8月【24】日,弘高元智众与何宁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北京弘高元智众虚拟现实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何宁

  2、 本次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甲方持有的羽硕供应链100%股权。

  3、 本次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本次交易价格由甲、乙双方参考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模拟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协商确定。

  (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羽硕供应链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0元,本次交易价格为1元。

  4、 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价款由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5、 本次交易的交割及债务债权处理

  (1)甲乙双方同意配合标的公司在本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包括或有债务)均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3)乙方同意并确认其完全知悉标的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前的资产、债权、债务(含或有债务)、业务等事项,乙方确认不会以该等事项要求调整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或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补偿、赔偿或承担任何义务、责任。

  6、 本次交易的过渡期

  (1)评估基准日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日的期间为本次股权转让过渡期。

  (2)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的损益均由乙方承担或享有,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不因过渡期损益进行任何调整。

  7、 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本次股权转让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经签署,除非经甲乙双方共同书面同意或本协议另有约定,不得变更或解除或终止。

  (3)因本次股权转让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或者因证券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原因导致延期或无法完成,不构成任何一方违约。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羽硕供应链的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交易完成后,羽硕供应链不会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本次交易旨在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质量和业务结构结构。

  (2)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羽硕供应链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核算。本次交易涉及标的公司应付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25,999,983.70元,北京羽硕供应链承诺在协议生效日之后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该款项支付弘高工程公司;

  八、公司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年初至今,公司未与何宁(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事前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表示同意。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010154号《北京弘高元智众虚拟现实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北京羽硕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6.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201078号审计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2-03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13:00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13:00

  (2) 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下午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9日(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东村文化创意产业园G1-1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影响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提案1.00为特殊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 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 登记时间:2022年9月13日 9:00- 18:00。

  3、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东村文化创意产业园G1-1 证券部。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苗强

  联系电话:010-85370018

  传    真:010-85370018

  电子邮箱:hgcy002504@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东村文化创意产业园G1-1

  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日,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504”,投票简称为“弘高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2-033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根据上海弘高尚易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尚易”)的经营发展需要,为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及应对市场相关行业的要求,更好地承接项目拓展业务。公司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弘高尚易增资8,000万元,其中北京羽科文化创意产业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增资5,600万元,北京羽科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认缴增资2,4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弘高尚易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弘高尚易的股权结构不变。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标的情况

  上海弘高尚易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尚易”)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1. 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上海弘高尚易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东风公路399号(东平镇经济开发区)

  (3) 法定代表人:荆明

  (4)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6日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7EQ3LB6L

  (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增资前股权结构:

  

  增资后股权结构:

  

  2. 财务数据

  弘高尚易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公司系新成立,股东尚未实际出资,未开展生产经营,公司目前无资产负债及收入利润等,本次增资系为公司日后主业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

  3. 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弘高尚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本次增资,是基于弘高尚易的经营发展需要,为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及应对市场相关行业的要求,更好地承接项目拓展业务,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风险可控,但仍受行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通过日益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并强化执行、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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