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5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三)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五)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六)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预计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700万元,预计发生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11)。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137.28万元,实际发生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38.97万元。
(二)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公司拟与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新区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银河吉大正元数字经济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基金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7,500万元,认缴比例35%。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2022-008)。
(三)投资建设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
202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的议案》,拟在自有土地建设集生产、经营、研发、业务所需的生产厂房、技术研发中心、产品展示中心、产品研制中心、各类实验室、业务洽谈中心及办公配套设施于一体的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总建筑面积约5.9万平方米。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关于投资建设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的公告》(2022-019)。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和实施进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
202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实施进度以及实施主体进行调整,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2022-020)。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逢良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56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已于2022年8月13日向全体董事发送会议通知、2022年8月19日向全体董事发送议题调整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逢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综合考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标准等情况,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与2021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6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9月30日下午14:00在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399号栖乐荟A座15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22-06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60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1号)核准,公司2020年1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100,000.00股,发行价为11.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8,277,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7,113,207.54元,余额为人民币471,163,792.46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982,875.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8,180,916.74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1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1709号《验资报告》。
(二)2022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半年度末余额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人民币21,236,843.65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93,455,463.22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7,104,497.74元,购买7天通知存款2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2022年6月30日余额应为人民币21,829,951.26元,与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1,829,951.26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一次修订。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吉林银行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专项账户、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2022年上半年,公司根据监管部门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修订了管理制度,修订后的管理制度已于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20年12月,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2年上半年,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三”)的内部投资结构、实施进度以及实施主体进行调整,将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吉大正元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公司”)增加为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的实施主体。2022年6月,公司、信安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信安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度规定合理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61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4、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事项无异议。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友好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公司对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同时基于多年来建立的友好关系,双方已达成共识,未来仍将在部分非年审项目中继续合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 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 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31,843.3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王逸飞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无兼职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佟海光女士,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无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宫颖女士,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综合考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标准等情况,2022年度审计费用拟与2021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经验和职业素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经验和职业素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相关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62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2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399号栖乐荟A座15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除议案11外其余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除议案5、议案8、议案11外其余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以上提案的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2年9月26日(星期一)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电子邮件请于2022年9月26日(星期一)17:00前发送至ir@jit.com.cn。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地点
地址(北京):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中航科技大厦4层 邮编:100028
电话:010—62618866 传真:010—82610068
(三)登记时间
2022年9月26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四)注意事项
本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9 投票简称:正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意见表决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57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已于2022年8月13日向全体监事发送会议通知、2022年8月19日向全体监事发送议题调整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毛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综合考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标准等情况,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与2021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6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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