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133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2年9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和《经济参考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如有)持股证明;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
邮政编码:266100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8870601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2022年9月7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附件 1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1: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杰刚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公司代码:688677 公司简称:海泰新光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有关风险的说明。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2-046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安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三)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持续创造用户最佳体验,助力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管理办法》《指南第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海泰新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等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会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议案内容: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责任保险相关事宜,以及在 今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13时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2-047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今兰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通过审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及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管理技术业务骨干和其他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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