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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5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02元,共计募集资金63,07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99.5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770.4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于2017年6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02.6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267.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20号)。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为满足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本次增加的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户名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账号为4305 0110 2274 0000 0849,截至    2022年08月16日,专户余额为 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500kV及以下交直流电缆附件扩产能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樊长江、张翊维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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