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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皓景博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景博瑞”)持有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新材”或“本公司”或“公司”)股份15,452,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其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皓景博瑞出于自身经营计划需求的考虑,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拟通过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5%,即不超过3,000,000股,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主要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备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进行,减持期间为2022年8月31日至2023年2月28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股东皓景博瑞(以下简称“本方”)作出的承诺如下:

  (1)本方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在本方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方减持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方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方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本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方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减持;本方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由公司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本方通过除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方持有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方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方保证尽可能避免与晨光新材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4)如果未来本方及控制的企业与晨光新材及其子公司发生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本方承诺将遵循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晨光新材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晨光新材及其子公司的利益。

  (5)除非本方不再为晨光新材之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承诺始终有效。若本方违反上述承诺给晨光新材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全部损失将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减持期间内,皓景博瑞将根据市场以及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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