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3 证券简称:宏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6.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35,908,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61,161,691.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746,308.01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13日划到公司指定账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4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2】第00002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0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建设中小型高端部件绿色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审批程序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本半年度产生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87.59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本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635.38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635.38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在专户的存放情况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6月30日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余额情况如下(含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9,926.84万元,其中使用6,000万元购买结构性理财存款,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详情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不存在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7,994,453.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进行置换。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后续将定期进行募集资金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建设中小型高端部件绿色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从超募资金中使用人民币7641.63万元建设中小型高端部件绿色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907.05万元。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9,926.84万元,其中使用6,000万元购买结构性理财存款,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除适用于募投项目本身外,不存在用于其他使用情况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301163 证券简称:宏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R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301163 证券简称:宏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结合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金德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其中董事王悦、路新、张耕田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5)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工作。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9)。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
王悦
张耕田
路新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301163 证券简称:宏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永华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5)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5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保荐工作概述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
宋 彬 彭黎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4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