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2-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交易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51号”文《关于同意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858.835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2.69元(人民币,以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49,753,292.2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3,727,753.8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66,025,538.4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25日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14-00015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模拟设计及验证EDA工具升级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深圳华大九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九天”),公司拟使用募资资金29,365.46万元向深圳九天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深圳九天注册资本为49,365.46万元,公司仍持有深圳九天100%股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设计综合及验证EDA工具开发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上海华大九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九天”),公司拟使用募资资金56,701.87万元向上海九天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上海九天注册资本为156,701.87万元,公司仍持有上海九天100%股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向特定类型芯片设计的EDA工具开发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成都华大九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九天”),公司拟使用募资资金43,303.75万元通过对上海九天增资,间接向成都九天增资,全部分别计入上海九天和成都九天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上海九天注册资本为200,005.62万元,成都九天注册资本为63,303.75万元,公司仍持有上海九天100%股权,并通过上海九天间接持有成都华大九天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深圳九天

  (1)基本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单体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上海九天

  (1)基本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单体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成都九天

  (1)基本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单体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深圳九天、上海九天、成都九天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增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华大九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25 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51号”文《关于同意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858.835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2.69元(人民币,以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49,753,292.2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3,727,753.8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66,025,538.4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25日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14-00015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顺利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在相关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包括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大九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大九天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华大九天科技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以下合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上表余额为零的账户是公司为专门拨付子公司募集资金所设立的中转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募集资金款项已成功划转至对应募投项目专用账户。公司后续会将上述余额为零的中转账户予以注销。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大九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大九天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华大九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简称“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所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罗峰、何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十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25 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2-008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

  《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1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08,588,354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14-00015号)。经审验,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3,435.3414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4,294.1768万元。

  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将根据上述情况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294.1768万元,变更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变更条款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草案)》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因此,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25 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R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其中,董事王静、刘炜、李尧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伟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募投项目的规划,使用募集资金29,365.46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大九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推进“模拟设计及验证EDA工具升级项目”的建设;使用募集资金56,701.87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大九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推进“数字设计综合及验证EDA工具开发项目”的建设;使用募资资金43,303.75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大九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间接向成都华大九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推进“面向特定类型芯片设计的EDA工具开发项目”的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至54,294.1768万元,变更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因此,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科技园A座二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