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2-06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会议由董事会秘书金陶陶先生主持。出席持有人129人,代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28,323万份,占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81.90%。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鉴于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故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放弃对本议案的表决权。
表决结果:14,098万份同意,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 份反对,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 份弃权,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张伯承、吴青锋、虞小跃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其中张伯承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鉴于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故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放弃对本议案的表决权。
表决结果:14,098万份同意,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 份反对,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 份弃权,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10、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1、管理本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12、在本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或其他具体处置办法;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鉴于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故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放弃对本议案的表决权。
表决结果:14,098万份同意,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 份反对,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 份弃权,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及调整交易价格的议案》。
鉴于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故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放弃对本议案的表决权。
表决结果:14,098万份同意,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 份反对,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 份弃权,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及调整交易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2-064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要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2021年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4)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5)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2)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新旧准则衔接规定,调整首次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务报表列报2021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对2021年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其影响金额详细见下表:
2、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2-065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子公司提供授权担保额度为268,852.50万元基础上,本次拟对部分子公司增加合计61,000.00万元的授权担保额度。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46,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2%,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15,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9%。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在上述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本年已审批提供担保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单独进行审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本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淮安盈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7月30日
注册资本:6,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盐河镇王元村垃圾场
法定代表人:巴曦
经营范围: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非食用植物油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塑料制品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生物饲料研发;蚯蚓养殖。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14.13万元,总负债为14.1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4.13万元),净资产为0.00万元。2021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0.00万元,净利润为0.00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965.71万元,总负债为1,965.5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965.55万元),净资产为5,000.16万元。2022年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1.00万元,利润总额0.16万元,净利润为0.16万元。(未经审计)
该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A+
2、被担保人名称:淮安晨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4月12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淮安市清浦区盐河镇王元村垃圾场
法定代表人:项以红
经营范围:餐厨垃圾废弃物处理;沼气发电;餐厨垃圾桶、粗油脂、热水销售。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总资产9,347.52万元,总负债为8,451.3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8,451.31万元),净资产896.21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978.98万元,利润总额1,268.38万元,净利润1,268.38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8,999.50万元,总负债为7,140.0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7,140.06万元),净资产1,859.45万元。2022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294.79万元,利润总额968.10万元,净利润963.24万元。(未经审计)
该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A
3、被担保人名称:鄱阳县绿色东方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01月29日
注册资本:12,6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游城乡北塘村
法定代表人:肖汉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餐厨垃圾及污泥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垃圾清扫、运输);工业污水处理及再利用;大气污染治理;炉渣及加工后产品销售;飞灰固化处置;固体废物治理项目的总承包、技术咨询、设计、运营管理。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总资产49,258.91万元,总负债为43,141.1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6,141.17万元),净资产6,117.73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233.80万元,净利润-233.80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50,636.22万元,总负债为43,876.1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5,876.16万元),净资产6,760.06万元。2022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855.78万元,利润总额642.33万元,净利润642.33万元。(未经审计)
该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A
4、被担保人名称:淮北市同盈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04月12日
注册资本:3,3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渠沟政府3号楼108室
法定代表人:欧中文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餐厨垃圾处理;危险废物经营;水污染处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状况:淮北市同盈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成立,不存在2021年度经审计经营状况。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1,708.31万元,总负债为8,420.5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8,420.54万元),净资产3,287.77万元。2022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918.17万元,利润总额-12.23万元,净利润-12.23万元。(未经审计)
该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尚未评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相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以反担保的身份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预计2022年度为部分子公司增加担保总额度为61,000.00万元(不含为客户提供的10.5亿元买方信贷担保额度以及对资产池使用单位提供的10亿元担保额度),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2022年的计划融资均为正常生产经营融资所需,有利于上述公司的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均良好,公司为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担保均以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反担保的身份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担保有利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增加总金额61,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同意就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并签署与银行的相关融资、担保合同等;
2、本次担保事项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部分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七、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经股东会授权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434,934.00万元(包括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授权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419,934.00万元,以及由于银行审批流程搁置,以前年度已授权通过担保额度并预计2022年内减少广东盈峰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履约的中长期项目额度15,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224,201.55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26%;经股东会授权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1,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30,6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1%。经股东会授权为外部客户提供的买方授信担保额度为80,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75,737.61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48%。经股东会授权为资产池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70,610.95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18%。
本次担保后,2022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授权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29,852.50万元,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1,000.00万元,为外部客户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5,000.00万元,为开展资产池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另经授权正在履约的中长期项目担保额度为166,081.50万元,总计771,934.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5.67%。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八、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意见;
4、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5、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2-066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促进业务的开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客户的付款问题,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买方信贷模式购买产品或偿还未到期的买方信贷余额(买方信贷模式指客户通过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产品,卖方为买方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销售模式)。截至2022年6月30日实际向买方提供担保总额为69,052.82万元人民币。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本年度预计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买方信贷额度的基础上,本次增加向买方提供2.5亿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额度,本次增加额度后,本年内累计向买方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额度金额不超过10.5亿元人民币。额度总计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审批签订相关担保函,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本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以买方信贷方式向公司或子公司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的客户。买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拟实施买方信贷的客户,为信誉良好且具备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客户,同时还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客户最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
2、客户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
3、客户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企业。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为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10.5亿元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买方信贷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买方信贷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司、金融机构、客户将签署三方合作协议或保证合同、差额补足协议等。
四、该事项的影响、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但同时也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在决定为某客户的销售贷款提供担保前,将依据筛选标准谨慎选择客户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严格评审。客户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不考虑实施买方信贷业务:
(1)最近连续三年出现亏损;
(2)或有负债预计将会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
(3)其他认定为可导致重大风险的情况。
2、在买方信贷业务放款后,项目管理人、财务部将共同负责贷后的跟踪与监控工作,包括定期对客户的实地回访,持续关注被担保客户的情况,收集被担保客户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3、公司将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
4、在未来买方信贷业务中,如担保客户条件不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公司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个存续业务模式,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可有效防控风险。董事会同意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本年度预计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买方信贷额度的基础上,本次增加向买方提供2.5亿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额度,本次增加额度后,本年内累计向买方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额度金额不超过10.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在上述期间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函。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个存续业务模式,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公司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可有效防控风险;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增加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能够有效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公司已将上述担保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同意通过上述担保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经股东会授权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434,934.00万元(包括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授权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419,934.00万元,以及由于银行审批流程搁置,以前年度已授权通过担保额度并预计2022年内减少广东盈峰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履约的中长期项目额度15,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224,201.55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26%;经股东会授权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1,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30,6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1%。经股东会授权为外部客户提供的买方授信担保额度为80,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75,737.61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48%。经股东会授权为资产池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70,610.95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18%。
本次担保后,2022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授权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29,852.50万元,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1,000.00万元,为外部客户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5,000.00万元,为开展资产池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另经授权正在履约的中长期项目担保额度为166,081.50万元,总计771,934.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5.67%。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九、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7公告编号:2022-067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与金融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融资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保理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为进一步推动业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与金融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融资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保理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总计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保理方式
公司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上述机构基于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向公司提供与应收账款期限匹配的金融服务。
3、合作机构
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金融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考虑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因素审慎选择。
4、保理融资金额
保理融资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额度总计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5、保理费率
保理融资利息和费用按照同业拆借利率适当浮动,具体费率由双方根据市场费率水平及实际业务情况协商确定。
二、保理业务标的情况
交易标的为公司(含子公司)依照基础商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后,应收取而尚未收取的工程款项、销售设备或服务等应收账款,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三、保理业务协议签订
本次额度为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使用,相关合同协议尚未签署,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等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应收账款保理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权的额度。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保理融资事项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审批签订相关合同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业务,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四、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以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有积极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风险控制
1、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2、公司风控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作为公司的一个创新业务模式,有利于盘活公司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将对办理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进行及时分析和监督,可有效防控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此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可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的风险可控,该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事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九、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2-068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年10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19年11月12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9年11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鉴于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128万份股票期权。经上述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49人调整为244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509万份调整为6,381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14.30万份股票期权不可行权,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14.3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数量由6,381万份调整为4,466.70万份。
5、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0股)3,163,062,14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0日。
6、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7月10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6.45元/股调整为6.34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7、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8、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有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注销其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310.10万份股票期权;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44人调整为231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466.70万份调整为4,156.6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231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1,781.40万份。
9、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3,163,086,00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8,976,234股后的3,104,109,7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8日。
10、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7月8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6.34元/股调整为6.22元/股。
二、本次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7月14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现有总股本3,179,499,99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8,976,234股后的3,120,523,7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20日,现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述公告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在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6.22元/股调整为6.12元/股。
三、本次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本次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将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6.22 元/股调整为 6.12 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五、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7月20日实施完毕,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79,499,99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8,976,234股后的3,120,523,7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6.22 元/股调整为 6.12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2-070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由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由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将企业类型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境外法人股东Zara Green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ZG(香港)”)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4,778,335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72%,公司拟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将企业类型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登记事项。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外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1、2015年11月9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新增发行股票上市后,ZG(香港)持有公司股份48,737,55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05%;
2、201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4,924,40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40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 19,396,976.12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共转增242,462,201.5 股。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ZG(香港)持有公司股份73,106,33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05%;
3、2017年5月4日,公司召开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29,438,6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98874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85934 股。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ZG(香港)持有公司股份109,556,67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02%;
4、2019年6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ZG(香港)累计减持42,778,47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35%,截至2019年12月31日,ZG(香港)持有公司股份66,778,19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11%;
5、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ZG(香港)累计减持11,999,86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8%,截至2020年6月30日,ZG(香港)持有公司股份54,778,33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73%;
6、截至2022年7月31日,ZG(香港)持有公司股份54,778,335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72%。
本次变更对公司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尚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核准。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2-071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9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列表
2、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9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出席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特别提醒: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鼓励股东、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确实需要现场参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密切关注并遵守疫情防控政策。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务必在参会登记之前与公司沟通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并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 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落实事先参会登记、体温监测、防疫信息申报等疫情防控措施;现场参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需在会议当天配合公司完成防疫检查工作后方可参会。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
邮编:528311
传真号码:0757-26330783
信函或传真请注明“盈峰环境股东大会”字样,并请致电0757-26335291查询。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及补贴。
2、会议咨询:
联 系 人:王妃
联系电话:0757-26335291
传真号码:0757-26330783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7
2.投票简称:盈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自签署日 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视为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2-063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向监事会全体成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下午16: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焦万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额度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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