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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2-072

  转债代码:127048          转债简称:中大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08号文核准,并经深交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270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7,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含税)477.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523.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7,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评级机构费用、信息披露费、手续费等不含税发行费用613.4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386.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7453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此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后金额。

  [注2]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517.56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4,232.34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9.06万元,直接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8.30万元。

  [注3]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4,669.88万元,直接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6.0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与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慈溪市逍林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其上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

  [注2]该账户已于2021年12月24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本年度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17.56万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9.05万元。上述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额度,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1年12月13日出具了《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7926号)。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在于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5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此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调整。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2-071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2-069

  转债代码:127048          转债简称:中大转债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董事岑国建、胡清、钟德刚、余丹丹、童群、周忠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周国英、宋小明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岑国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2-070

  转债代码:127048          转债简称:中大转债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罗杰波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2-068

  转债代码:127048          转债简称:中大转债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大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安排,截至2022年9月1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中大转债”,将按照100.34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中大转债”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 “中大转债”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1日

  2、 “中大转债”赎回日:2022年9月2日

  3、 “中大转债”赎回价格:100.34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40%,且当期利息含税)

  4、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2年9月7日

  5、 “中大转债”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年9月9日

  6、 “中大转债”停止交易日:2022年8月30日

  7、 “中大转债”停止转股日:2022年9月2日

  8、 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9、 根据安排,截至2022年9月1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中大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中大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中大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0、 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2年9月1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中大转债”,将按照100.34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中大转债”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赎回情况概述

  1、 触发赎回情形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8号)核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公开发行2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70亿元,期限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1143号”文同意,公司2.7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1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大转债”,债券代码“127048”,上市数量270万张。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规定和《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5月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10月25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2.10元/股,公司于2022年5月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因此“中大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2.10元/股调整为16.7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2年5月27日起生效。

  (五)可转债本次触发赎回的情形

  自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8月8日期间,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大力德,证券代码:002896)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中大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6.77元/股)的130%(含130%),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2年8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中大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中大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中大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大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 赎回实施安排

  1、 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4元/张(含息、含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4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1年10月26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年9月2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311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40%×311/365=0.34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34=100.34元/张

  对于持有“中大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7元;对于持有“中大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LL和RQFLL),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相关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4元;对于持有“中大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4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 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中大转债”持有人。

  3、 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中大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中大转债”自2022年9月2日起停止转股。

  (3)2022年9月2日为“中大转债”的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大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中大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2年9月7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2年9月9日为赎回款到达“中大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中大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中大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 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63537088

  联系邮箱:china@zd-motor.com

  三、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中大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中大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即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8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投资”)及一致行动人慈溪德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立投资”)、慈溪德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正投资”)合计减持“中大转债”601,248张,占总发行量的22.27%,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债的公告》。除此以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中大转债”的情况。

  四、 其他事项

  1、“中大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1张,1张为1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2-073

  转债代码:127048          转债简称:中大转债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8月 24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就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明确。

  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5号》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5号的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该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该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根据解释第15号的新旧衔接规定,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解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该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2-074

  转债代码:127048          转债简称:中大转债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货、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上半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2年1-6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193,776.48元,明细如下:

  2022年1-6月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2022年1-6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193,776.48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2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814,032.70元,相应减少2022年上半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814,032.70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

  (1)存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合同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公司采用与应收账款相同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如果当期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2022年1-6月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5,041,046.54元。

  2、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按照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对照表: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2022年1-6月计提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4,051,402.47元。

  3、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确定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的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对照表: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2022年1-6月计提其他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101,327.47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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