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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325          证券简称:赛微微电          公告编号:2022-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9,1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560.7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5,539.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4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24637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149,100.00万元,扣减保荐承销费后实际到账金额为138,440.57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9,203.6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注:本表中的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486.23万元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的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7.33万元存在差异,主要系支付的发行费用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按制度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022年4月,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科技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科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637.04万元。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28610号)。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暂未完成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存款理财余额为87,000.00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6,37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7%。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部分金额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资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合理、规范,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325          证券简称:赛微微电          公告编号:2022-012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增加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9,1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560.7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5,539.2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4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24637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本次增加赛微微电及其深圳分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全资子公司上海赛而微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赛而微”)在上海市、东莞市和深圳市共同实施募投项目“消费电子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领域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能源电池管理芯片研发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计划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如需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准等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对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影响及风险

  本次增加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进行了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并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25          证券简称:赛微微电          公告编号:2022-013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和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8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平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5日

  

  公司代码:688325              公司简称:赛微微电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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