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2-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511号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江淮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夏成亮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4、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议案3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议案3为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结果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理想、潘舒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2-032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8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8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14.6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135.33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4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65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五)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进度,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
(七)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投资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2. 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决策程序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监事会己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立达信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2-033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投项目名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制造项目”)
● 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立达信泰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称:Leedarson IoT Technology (Thailand) Co.,Ltd. 以下简称“立达信泰国”)为募投项目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泰国北柳府邦巴功县为募投项目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地点。
●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立达信泰国及其生产经营所在地,本次调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8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8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14.6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135.33万元。
前述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4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65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优化全球供应链的布局,强化泰国制造基地的交付能力,公司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原实施主体漳州立达信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的设备转至新增实施主体立达信泰国,并在新增实施地点泰国北柳府邦巴功县的泰国制造基地使用,预计涉及相关设备的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占该项目总投资额的1.84%,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4.14%。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涉及资金汇出,只是部分募投项目设备的转移,不涉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计划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优化全球供应链的布局,强化泰国制造基地的交付能力,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不存在变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立达信泰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增加泰国北柳府邦巴功县为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项目市场需求变化和未来建设需求等情况,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对募投项目做出的审慎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相关事项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立达信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2-029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星期三)在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511号A1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李江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监事、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与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选举李江淮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李永川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李江淮先生、米莉女士、陈忠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李江淮先生担任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李永川先生、吴益兵先生、刘晓军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吴益兵先生担任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李江淮先生、吴益兵先生、刘晓军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刘晓军先生担任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江淮先生、吴益兵先生、刘晓军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吴益兵先生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江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永川先生、米莉女士、林友钦先生、张宇生先生、黄志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夏成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宇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立达信泰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增加泰国北柳府邦巴功县为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2-030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星期三)在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511号A101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全体监事推举郭谋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选举郭谋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项目市场需求变化和未来建设需求等情况,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对募投项目做出的审慎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三、 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2-031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8月24日,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与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董事长与副董事长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李江淮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李永川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简历详见附件。
二、选举专门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李江淮先生、米莉女士、陈忠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李江淮先生担任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李永川先生、吴益兵先生、刘晓军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吴益兵先生担任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李江淮先生、吴益兵先生、刘晓军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刘晓军先生担任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江淮先生、吴益兵先生、刘晓军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吴益兵先生担任召集人。
上述委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简历详见附件。
三、选举监事会主席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已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选举郭谋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简历详见附件。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江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永川先生、米莉女士、林友钦先生、张宇生先生、黄志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夏成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夏成亮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宇飞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宇飞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简历详见附件。
六、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511号
联系电话:0592-3668275
电子邮箱:leedarsoniot@leedarson.com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附件:
一、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简历
李江淮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漳州市立达信绿色照明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经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江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1,500,000股。李江淮先生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米莉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二人系夫妻关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李永川先生与李江淮先生为兄弟关系;李江淮先生与公司5%以上股东李潇帆先生、李潇宇先生为叔侄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永川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德州大学会计学硕士学历。曾任漳州市立达信绿色照明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经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永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918,900股。李永川先生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江淮先生为兄弟关系。李永川先生与公司5%以上股东李潇帆先生、李潇宇先生为叔侄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简历
李江淮先生:见本公告“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简历”。
米莉女士: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漳州市立达信绿色照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营销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经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米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027,350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江淮先生与米莉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二人系夫妻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永川先生:见本公告“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简历”。
陈忠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厦门大学物理系教师,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博士后,厦门大学化学系副教授、教授,美国罗切斯特大学影像科学系访问副教授,厦门大学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教授、副院长,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副院长(主持工作)。现任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院长。2019年7月18日起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经查,陈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晓军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执业律师。曾任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9年7月18日起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经查,刘晓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益兵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助理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19年7月18日起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经查,吴益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监事会主席简历
郭谋毅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漳州立达信绿色照明有限公司物流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进出口管理部经理。
经查,郭谋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李江淮先生:见本公告“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简历”。
米莉女士:见本公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简历”。
李永川先生:见本公告“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简历”。
林友钦先生: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漳州市立达信绿色照明有限公司信息管理中心总监、IoT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经查,林友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夏成亮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漳州市立达信绿色照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中心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夏成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宇生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厦门金隆灯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龙胜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漳州市立达信绿色照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经查,张宇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志雄先生: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滴滴出行事业部总经理、永辉集团电商总经理、1号店副总裁,戴尔中国销售运营负责人。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经查,黄志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
陈宇飞女士: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发展规划部主管、立达信总裁办高级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经查,陈宇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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