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2-029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华国际酒店(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古中市街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勇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刘龙章先生及戴卫东先生因其他事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监事唐雄兴先生因其他事务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杨淼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该项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月薇、陈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5日

  

  公司代码:601811                                公司简称:新华文轩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交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未出席董事情况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1-032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一号-新闻出版》的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半年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概况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业务板块说明:

  出版业务涵盖了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数字产品等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服务及物资供应等业务。

  发行业务涵盖了向学校及师生发行教材教辅,提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及教育装备业务,出版物的零售、分销及互联网销售业务等。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2-030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刘龙章先生及董事戴卫东先生因其他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柯继铭先生及董事张鹏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成都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董事刘龙章先生及董事戴卫东先生因其他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柯继铭先生及董事张鹏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罗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该报告已于2022年8月22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及公司治理相关规则的议案》

  基于本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A股)和香港联交所主板(H股)上市,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条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确认公司于2022年上半年遵守相应条款之规定。上述守则及公司治理遵守和履行的检讨情况,已载于《新华文轩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该议案已于2022年8月22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编制了A股《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H股《2022年中期报告》及《2022年中期业绩公告》。该议案已于2022年8月22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有关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以及披露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新华文轩2022年中期业绩公告》《新华文轩2022年中期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及《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2-031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成都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监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6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雄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A股《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H股《2022年中期报告》及《2022年中期业绩公告》,并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载材料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以及披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的《新华文轩2022年中期报告》及《新华文轩2022年中期业绩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认为: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2-033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华文轩”)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44号)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以每股人民币7.12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98,71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203号)于2016年8月8日起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2,815,200.00元,扣除部分发行费人民币48,0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54,815,200.00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人民币9,640,101.9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5,175,098.0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8月2日全部到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6)第0778号)。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32,119,669.75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1,123,611.91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14,904,340.49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725,300.2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制订《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A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A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于2016年8月31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其中,“零售门店升级拓展项目”由本公司具体实施。截至2022年1月28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成都川大南苑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19892955988的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5月27日完成销户。

  “教育云服务平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文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轩教育科技公司”)具体实施。2016年10月25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成都分行开立的原专项账户11350000000606313在文轩教育科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启用后销户。2016年12月5日,文轩教育科技公司与本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银行华夏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19年6月2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1350000000624424的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于2019年10月16日完成销户。

  “西部物流网络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文传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传物流”)具体实施。2016年10月21日,本公司在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开立的原专项账户697921507在文传物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启用后销户。2016年12月5日,文传物流与本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银行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内容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A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附表: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人民币元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指募集资金到账后“2022年半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注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指公司原计划各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注3:截至本期未,公司未对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进行调整。

  注4:“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