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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400                  公司简称:凌云光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2-020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前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卢源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保证《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2-019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前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毅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关联方杨影控制的宁波芯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用名)共同出资设立北京玦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用名),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250万元,持股25%。该事项有利于完善公司在生命科学领域的上下游产业布局,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2-021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9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21.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3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841.6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528.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39号)。

  2022年8月4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在初始发行9,000万股普通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1,350万股普通股,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9,60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9.27万元,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净额为27,526.23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2年8月5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划付给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58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同保荐机构于2022年6月29日分别与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5日,公司就含首次公开发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监管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另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无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各专户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签署主体为开户支行或其上级分行单位,具体由公司与各开户银行协商确认    注2: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验资报告中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费用。三、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2年6月30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2-022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凌云光”)拟与关联方杨影控制的宁波芯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用名)(以下简称“宁波芯声”)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北京玦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用名)(以下简称“北京玦芯”),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5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5%。

  本次对外投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相关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合资公司设立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宏观环境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玦芯定位于以微流控技术赋能生命科学研究与精准医疗,未来将重点研发数字PCR仪,着力微流控芯片的设计,生化试剂的开发,临床产品的设计、生产、注册及销售。通过设立合资公司,凌云光有望向精准医疗的下游辐射,完善公司在生命科学领域的上下游产业布局。

  北京玦芯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5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5%;宁波芯声出资人民币75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75%,双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宁波芯声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影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宁波芯声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宁波芯声共同投资设立北京玦芯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1%,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 关联方暨其他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 关联关系说明

  宁波芯声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影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宁波芯声系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宁波芯声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情况说明

  1、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宁波芯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宁波芯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用名)

  注册地址:待定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影

  注册资本:751.00万元

  成立日期:待定

  拟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注: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宁波芯声系拟新设企业,未开展实际经营,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上述交易对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关联关系说明:杨影任职公司总经理助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拟担任宁波芯声的普通合伙人,持有该合伙企业99.87%的出资份额,该业务其他核心成员持有该合伙企业0.13%的出资份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宁波芯声为公司关联方。

  三、 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及类别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杨影实际控制的合伙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对外投资”交易类型。

  (二)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玦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用名);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待定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Ⅰ、Ⅱ类、Ⅲ类医疗器械、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生物试剂、化学试剂、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务。(以工商登记核准结果为准)

  出资方及拟出资比例:

  

  注:以上各项以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系合资各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按各方认缴的出资总额确定最终的注册资本金额,故各方的出资比例为各方认缴的出资额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合资公司各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合资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人员安排合理,确保各方的利益不受损害。拟制订的合资公司章程中将明确各方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持股比例共同投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不会损害交易各方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订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协议尚未签订,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出资情况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各方均以货币出资。

  拟出资和持股比例如下:

  

  2、 治理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法享有和行使股东的各项权利。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免。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日常的运营。

  3、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其根据本协议所负义务,该方应被视为违约。

  (2) 如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其行为予以限期修正,逾期未予修正的,守约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

  (3) 本协议中一方对他方所提供的信息和陈述应当是真实有效的,如因信息和陈述内容不真实的,他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4) 各方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弃权仅以书面形式做出才视为有效;各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者救济不构成该方的弃权;各方部分行使权利或者救济亦不应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者救济。

  4、生效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者解除应经本协议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或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同意应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同业竞争和土地租赁等事宜,亦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七、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关联方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布局生命科学的上下游产业生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投资具有必要性。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因为本次交易而对合资公司产生依赖或被控制,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尚需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合资公司尚未设立,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合资公司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

  九、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凌云光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公司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上网公告附件

  (一)《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2-023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 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凌云光工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光工业”)就购买的七天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分别在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开立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光工业将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经管理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并在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公司将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利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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