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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86号”《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0,642,2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3.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1,786,359.20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201,611,839.53元,包括活期存款101,611,839.53元及结构化存款1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宁波慈城支行、广发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宁波银行百丈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发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6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子公司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材料、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393.7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合计人民币15,615,630.27元(截至2019年11月10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7,290,236.03元(截至2019年11月10日),其中支付承销保荐费用3,773,584.91元,支付律师费1,909,916.61元,支付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1,132,075.45元,支付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474,659.06元。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87号《鉴证报告》。

  根据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15,630.2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290,236.0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2,905,866.30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公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22,905,836.0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公司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公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公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公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报告期,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理财产品均为保本理财,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或到期未收回的情况。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理财收益金额为2,230,898.63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根据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9,8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公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19年12月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9,8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根据2020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公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20年3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9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2021年10月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截至2021年9月12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变更为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公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新增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再次变更“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再次变更为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同时变更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宁波长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长阳科技。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公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20年10月9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根据2021年7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6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公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公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总额合计85,731.16万元,大于募集资金总额85,671.82万元,主要系利息收入。

  注4:因“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已于2021年9月结项,调整后投资总额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减去节余募集资金。

  注5: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系“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3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8月24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4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86号”《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0,642,2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3.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1,786,359.20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部分闲置资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公司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使用部分闲置资产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根据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公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2019年度募集资金理财收益金额为50,359.97元。

  根据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公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2020年度募集资金理财收益金额为19,017,560.65元。

  根据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公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2021年度募集资金理财收益金额为9,441,986.55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85,671.82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9,647.26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39,257.13万元(含专户存储累计利息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45.82%。

  2021年9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2021年10月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截至2021年9月12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6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系“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

  注2:因“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已于2021年9月结项,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为募集前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减去节余募集资金。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研发中心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单独的销售收入,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注2:“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尚未建设完成,尚未产生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6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8月24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亚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0.6亿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内容为: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调整后内容为: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金亚东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具体如下:

  调整前内容为: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调整后内容为: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金亚东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金亚东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并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金亚东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2年9月13日下午2:00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7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0.6亿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8月24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业务品种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0.6亿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操作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因汇率走势判断偏差,未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3、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2、公司财务部门持续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3、公司制订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规定》,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4、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长阳科技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公司代码:688299                 公司简称:长阳科技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请查阅半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有关风险的说明。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0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5月13日和2022年6月2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内容为: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调整后内容为: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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