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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133                                公司简称:泰坦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4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梁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的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聚源生物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所有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聚源生物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5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1号)核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公开募集资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62,315.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4.47元。截止2020年10月26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62,315.00股,募集资金总额847,701,148.05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74,997,628.9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2,703,519.1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8文号的验资报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20年3月17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10月26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徐家汇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河泾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2月9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泰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徐家汇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2月10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阿达玛斯试剂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4月22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港联宏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5月7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万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52.4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4.1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4-00291号),公司已完成了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首次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归还上述募集资金5,500万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归还上述募集资金9,000万元,其余3,000万元将在到期日之前归还。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 1.0 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截止本报告期末,暂未进行相关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7,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 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同 意该议案。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2,920.00万 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1,079.99万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支付发 行费用及手续费支出1,946.41万元。公司剩余尚未使用的超额募集资金存放于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网络平台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4月30日,“网络平台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利息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8 月26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6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源生物”)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部园项目”,总金额不超过77,434.59万元(人民币,下同),借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在借款额度内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完毕。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号),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7,624,89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1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3,512,562.5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8,328,561.1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184,001.46元。2022年8月17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4-0003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公司、聚源生物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部园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相关情况

  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投项目“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部园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聚源生物。为了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方便公司的管理,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聚源生物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总金额不超过77,434.59万元,借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在借款额度内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完毕。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四、本次借款对象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泰坦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陈桥路1876号2幢1层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张庆

  6、成立日期:2021年5月28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日用百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具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图文设计制作;软件开发;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用设备修理;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聚源生物为泰坦科技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9、聚源生物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五、 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聚源生物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聚源生物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和聚源生物均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投项目“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部园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所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聚源生物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聚源生物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部园项目”,总金额不超过77,434.59万元,借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在借款额度内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完毕。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聚源生物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所有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聚源生物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聚源生物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所有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聚源生物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坦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聚源生物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泰坦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聚源生物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3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号),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股票7,624,89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1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3,512,562.5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8,328,561.1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184,001.46元。2022年8月17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4-00031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7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泰坦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聚源生物”)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后续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近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聚源生物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昌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聚源生物(《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简称“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简称“甲方一”、聚源生物简称“甲方二”、公司与聚源生物合称“甲方”,以下统称为“甲方”)、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以及中信证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部园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鞠宏程、元彬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3)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4)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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