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2-50号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9: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庆宏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注:蓝色字体为删除部分,红色字体为新增部分。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2-51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本公司”或“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9:3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陆才垠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占本公司董事总数的100%。监事会成员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续聘二二二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年报审计费用不超过118万元人民币,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45万元人民币,上述费用不含开展正常审计业务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等。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2号)。
二、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曲 轴”)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金鸿曲轴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分行申请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业务, 并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同时,本公司拟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两年。
董事会认为,金鸿曲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金鸿曲轴本次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业务有助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3号)。
三、审议《关于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土地及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天津津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天津浩物骏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骏驰”)签订《土地及房屋租赁协议》,承租浩物骏驰位于天津市河北区真理道54号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及房屋外绿化带以内的场地,用于经营“一汽丰田”品牌汽车4S专卖店。租赁标的物计租建筑面积约为2,816.65平方米、土地面积约为5,850.4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装修免租期为3个月,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租金、保证金金额合计为8,390,376.55元人民币。
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土地及房屋租赁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4号)。
四、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五、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下转D19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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