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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89         证券简称:福元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2-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53.5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7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6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4,40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8,480,188.6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5,919,811.32元。

  2022年6月27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按规定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用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审[2022]9181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及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571.61万元,本次拟置换3,571.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848.02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81.98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281.98万元。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53.5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福元医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福元医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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