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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337                                公司简称:李子园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2-046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9月2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3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如下:

  1、提名李国平先生、王旭斌女士、朱文秀先生、苏忠军先生、王顺余先生、夏顶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2、提名陆竞红先生、曹健先生、裘娟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候选人(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董事候选人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且已审议无异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均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拟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任期3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崔宏伟、金洁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位监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将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事宜,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第二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国平先生: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历任金华市金港食品厂厂长、浙江李子园牛奶食品有限公司厂长、经理、执行董事。现任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国平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5,765,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756%,并通过持有控股股东浙江丽水水滴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0.00%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22.4380%的股份;李国平先生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旭斌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二人系夫妻关系;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旭斌女士: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金华市申华食品厂财务科长、金华市金港食品厂总经理、金东区李子园牛奶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李子园牛奶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旭斌女士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987,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94%,并通过持有控股股东浙江丽水水滴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00%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9.6163%的股份,通过持有金华市誉诚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7.51%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1.0756%的股份;王旭斌女士与公司董事长李国平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二人系夫妻关系;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文秀先生: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浙江李子园牛奶食品有限公司营销经理、营销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文秀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9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98%,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苏忠军先生: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浙江李子园牛奶食品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机修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生产副总经理、对外合作部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现任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苏忠军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52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39%,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顺余先生: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职称。历任浙江李子园牛奶食品有限公司研发员、研发经理、技术中心经理。现任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顺余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6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11%,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夏顶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2009年9月至2013年8月在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会计主管、财务经理;2013年8月至2015年4月在弘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担任分析主管;2015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茅台建信(贵州)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投资总监,董事,副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在公司担任董事。

  夏顶立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裘娟萍女士:1958年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浙江工业大学生物工程学院教师、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顾问、中国微生物学会理事、浙江省微生物学会副理事长;现任浙江省药学会理事、浙江省药学会微生物质量控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孚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新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技术顾问。

  曹健先生: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1991年7月获得律师执业证(证书号13301199310625496)。现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委书记。

  陆竞红先生:1970年出生,硕士学历,现任浙江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曾任浙江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金华市会计学会副会长、金华市第五、六届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财经咨询委员。

  三、 监事候选人简历:

  崔宏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2月6日出生,2003年9月至2016年9月在浙江李子园先后担任人力资源专员、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2016年9月至2019年12月任行政中心总监;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鹤壁李子园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江西李子园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同时还担任云南李子园监事。

  崔宏伟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44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53%,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金洁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06年3月在金华市龙鼎混凝土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在中国电信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担任客户经理;2007年1月至2013年11月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曹宅支行担任柜员、客户经理、副行长;2013年11月至2021年1月在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义支行担任客户经理、业务部经理;2021年1月至今在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部副总经理。

  金洁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2-043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9号”《关于核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55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482.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07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85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2022年上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制订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保荐机构与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鹤壁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李子园”)、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李子园”)、保荐机构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李子园”)、保荐机构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鹤壁李子园、云南李子园和江西李子园、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0日转出5,000万元、2022年1月28日转出3,000 万元及2022年1月29日转出1,000万元,总计转出9,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6日归还6,000万元及2022年5月9日归还3,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拟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拟将云南李子园“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190万元变更投向至江西李子园“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旨在通过提升公司技术研发水平和综合实力,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丰富产品结构,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难以单独核算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项目部分生产线已于2021年8月份投产。

  注2:该项目部分生产线已于2020 年10月份投产。实际建设产能已达5万吨,已基本满足目前情况下西南地区的市场需求。

  注3:该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24个月,预计2023年建设完成并进行试生产。

  注4:该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24个月,预计2023年建设完成。

  注5:未达到满产状态,不对效益实现情况进行比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该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24个月,预计 2023 年建设完成。

  注 2:该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 24个月,预计 2023 年建设完成并进行试生产。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2-045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此额度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理财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涵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

  ● 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 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二) 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共同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五)授权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完整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的相关人员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及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审计与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将遵循“资金安全、防范风险、规范运作”的原则,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该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 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2-048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对经营范围的表述统一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进行调整,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相关情况如下: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2-049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文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98%;董事、副总经理苏忠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2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39%;董事、副总经理王顺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11%;副总经理方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4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48%;董秘程伟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3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70%;财务总监孙旭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38%;监事崔宏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4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53%;。上述股份来源于首发前限售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董事、总经理朱文秀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477,750股,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575%。董事、副总经理苏忠军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382,200股,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260%。董事、副总经理王顺余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91,875股,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03%。副总经理方建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360,150股,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187%。董秘程伟忠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308,700股,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17%。财务总监孙旭芬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47,000股,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484%。监事崔宏伟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10,250股,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63%。

  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同比例进行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指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以上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文秀、苏忠军、王顺余、方建华、程伟忠、孙旭芬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并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向单个转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

  公司监事崔宏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并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向单个转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期间,相关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2-050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子园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3日

  至2022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1)、(2)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9月7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登记地点: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子园工业园

  邮编:321031

  联系人:程伟忠

  联系电话:0579-82881528

  传真:0579-82886528

  (三)登记时间:2022年9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伟忠

  电话:0579-82881528

  传真:0579-82886528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与会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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