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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2-03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8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通过公司工作平台和内部张榜的方式发布了《2022年丰原药业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公示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5 日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在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可经人力资源部汇总后反馈给监事会。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记录和反馈。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 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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