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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2-04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2-041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剑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43)。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4)。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同意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将回购价格调整为30.86元/ 股,回购总金额为928,88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

  同意以2022年8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4.2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同意将授予价格调整为30.8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1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42,200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6,630,336.00元变更为人民币86,642,436.00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6,630,336股变更为86,642,436股,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相应修订。同时授权公司职能部门在上述回购及授予登记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议拟于2022年9月14日(周三)下午14:30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8)。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2-044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味央厨”)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6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8万股,发行价格为15.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4,308,80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2,186,648.7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2,122,151.2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45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21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83,400,584.06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合计人民币1,278,432.77元)。

  2、2022年1-6月 ,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693,316.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66,965,181.42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合计人民币3,536,346.1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象湖支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明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9,756,051.29元及利息(具体金额以账户余额为准)对全资子公司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新乡千味”)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以及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明路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后的余额按要求转入子公司新乡千味募集资金专户,并办理了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同时,公司和子公司新乡千味分别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及保荐机构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转入子公司新乡千味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693,316.00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021年11月26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8,667,780.79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6月,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6月,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1-6月,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1-6月,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 :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 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2-047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1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42,200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6,630,336.00元变更为人民币86,642,436.00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6,630,336股变更为86,642,436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如下修改:

  

  三、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在上述回购注销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程序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2-048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出现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8日

  7、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加速器产业园D9-3栋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2均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对议案1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9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2年9月13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原春

  联系电话:0371-56978875

  传真:0371-56978831

  地址:河南省郑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加速器产业园D9-3栋

  邮政编码:450000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为配合政府和公司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安排,建议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前了解郑州市有关防疫防控政策,遵守河南省郑州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务必于2022年9月13日17:00前将登记信息发送至公司邮箱zqb@qwyc.pro并电话确认,公司须将来访股东提前上报且通过后才可接待股东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股东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1215”,投票简称为“千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授权委托书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对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如果委托人未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可否按照自己意见投票:

  □ 可以     □ 不可以

  本次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2-046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味央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肯定性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3、2021年1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肯定性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同时,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通过公示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独立董事董彬女士作为征集人,对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1.0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1,526,2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26,200股的登记工作,该批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

  8、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根据《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4.2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并调整授予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激励对象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具体情况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8月26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22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0.86元/股。

  鉴于公司在《激励计划》公布后至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86,630,3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12,994,550.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2年5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31.01-0.15=30.86元/股。

  综上,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原授予价格31.01元/股调整为30.86元/股。

  4、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除满足上述相关条件外,仍需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每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根据下表中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时个人当年初始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权益做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存款利息之和。

  6、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信息,修正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授予日市场价格-授予价格,其中公司股票授予日市场价格参考实际授予日收盘价。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8月26日,假设采用授予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48.66元/股)进行模拟测算,则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为17.80元/股,预留授予42,200股限制性股票的总费用为75.12万元,该等费用将按解除限售比例摊销。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管理费用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因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权益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8月2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4.2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86元/股。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本次对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也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十、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2年8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4.2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同意将授予价格由31.01元/ 股调整为30.86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12个月内且为交易日,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成就。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预留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2-045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味央厨”)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肯定性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3、2021年1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肯定性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同时,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通过公示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独立董事董彬女士作为征集人,对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1.0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1,526,2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26,200股的登记工作,该批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

  8、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根据《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条件的,该部分仍可由激励对象继续享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人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以上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的数量

  本次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1万股,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1.92%,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3%。

  (三)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在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86,630,3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12,994,550.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2年5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2、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31.01-0.15=30.86元/股。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31.01元/股调整为30.86元/股。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进行计算,本次所需回购资金总额为928,886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共计30,1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6,630,336股减少至86,600,236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未考虑预留授予事项新增股份的影响,股本结构的变化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回购价格的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按激励计划规定对该等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并根据公司已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调整相应回购价格的事项,以及对应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和回购价格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4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1万股,回购价格为30.86元/股。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截至目前,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1万股。鉴于公司已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0.15元/股的价格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1.01元/股调整为30.86元/股。上述回购注销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应就本次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预留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2-042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味央厨”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5日以电话、短信、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泓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以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4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2022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4)。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及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核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对象名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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