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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2-03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2年年初,俄乌冲突、原油等大宗材料持续高位,对于高度国际化的汽车产业链带来较大冲击。3月开始新冠疫情在国内多地反复,一汽、上汽等主机厂的停产对公司报告期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依据公司2021—2025年发展规划,北美业务实施优化、调整,相关制造基地将从美国转移至墨西哥,工厂搬迁费用再加上新工厂的投资影响了报告期企业的经营业绩,2022年上半年相关的亏损也是影响公司整体业绩下降幅度的主要因素之一。2022年1—6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1.48亿元,同比下降4.13%,实现归母净利润36,515.23万元,同比下降43.62%;基本每股收益0.55元,下降46.6%。

  随着疫情得以控制,各汽车主机厂陆续复工复产,国家又陆续出台了针对汽车消费的一系列促进政策,自6月开始,宁波华翔国内业务逐恢复至疫前水平。下半年,公司将紧盯国内外市场变化,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力争完成年初制定的预算目标。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2-033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2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上午9:30在上海浦东以视频通讯方式召开。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与会董事认真、仔细地审阅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确认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半年度报告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2年8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全文请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美国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北美相关公司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日常生产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会议同意为美国全资子公司NBHX Holding-NA Inc.向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额度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为2年,占公司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1.27%(美元以1:6.7114折算。

  上述担保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担保事宜,期限为 12 个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意见请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将原募投项目部分变更为“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二期)”(以下简称“原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7,959.00万元,占该次募集资金净额的8.93%。截至2022年7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4,545.81万元,投资进度为25.31%。原投资项目建设期为14个月,原计划2022年4月30日建成投产,由于汽车行业发生的变化以及疫情的影响,该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

  由于近期公司在华东地区新能源主机厂热成型产品相关业务发展较快,董事会综合论证了未来5年内相关产品在各区域业务订单分布、产能利用率及运输成本等情况,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拟将原投资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3,666万元(其中项目历年利息收入253.03万元),通过增资长春华翔全资子公司——上海华翔和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方式实施“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原投资项目将使用自有资金,视订单进展情况按规划实施。

  新项目将租用宁波华翔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的生产厂房。该厂房是按本项目生产工艺要求进行设计的,总投资33,310万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13,666万元,其中项目历年利息收入253.03万元,不足部分由长春华翔自筹解决。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平均营业收入44,057.27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4,651.24万元,税后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14.25%,税后回收期7.09年(含建设期)。

  此次募集资金变更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意见请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宁波诗兰姆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议案》

  宁波诗兰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近几年其为新能源电池、储能提供配套的保护类、管路类产品业务得以迅猛发展,企业正面临着重要的发展机遇,为充分调动其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会议同意宁波诗兰姆对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基本原则如下:

  1、激励对象: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总监级以上员工

  2、激励实施方式:激励对象将通过间接持股的方式进行,即由激励对象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称“持股平台”)作为持股平台持股的方式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3、激励的股份来源与价格:持股平台将以现金认购宁波诗兰姆新增的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以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51,353.70万元)为依据,增资完成后持股平台将持有宁波诗兰姆不超过5%的股权。

  4、激励的时间安排:激励计划将设置服务期限,激励对象原则上持续工作服务至其退休;

  鉴于本次拟实施的激励计划时间较长,为保持持股平台的稳定,拟由宁波华翔实控人周晓峰先生控制的“宁波华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0元担任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依据相关规定,本次激励实施构成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将依据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及时覆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事先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了解,并发表了书面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相关意见请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周晓峰先生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名YANG SHUQING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杨少杰先生将于2022年9月28日任期满6年,依据相关规定,到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也不再在公司任职。本次会议对杨少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深表感谢。

  本次会议同意提名YANG SHUQING(杨纾庆)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请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YANG SHUQING(杨纾庆)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独立性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我们同意YANG SHUQING(杨纾庆)先生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最新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本次会议同意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相应条款。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请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在浙江象山召开,会议具体事项详见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YANG SHUQING(杨纾庆)先生,63岁,硕士学历,美国国籍。2007年至2012年任江森自控能源动力亚太区总裁;2012年至2016年任美国江森自控集团副总裁;2016年至2018年任美国安道拓集团副总裁;2018年至2022年,任马瑞利集团执行副总裁及首席商务官。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本公司未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到其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2-03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上午11:00在上海浦东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於树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与会监事认真、仔细地阅读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将原募投项目部分变更为“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二期)”(以下简称“原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7月31日,投资进度为25.31%。由于汽车行业发生的变化以及受疫情的影响,该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

  由于近期公司在华东地区新能源主机厂热成型产品相关业务发展较快,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拟将原投资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3,666万元(其中项目历年利息收入253.03万元),通过增资长春华翔全资子公司——上海华翔和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方式实施“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原投资项目将使用自有资金,视订单进展情况按规划实施。

  新项目将租用宁波华翔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的生产厂房。该厂房是按本项目生产工艺要求进行设计的,总投资33,310万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13,666万元,其中项目历年利息收入253.03万元,不足部分由长春华翔自筹解决。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平均营业收入44,057.27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4,651.24万元,税后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14.25%,税后回收期7.09年(含建设期)。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宁波诗兰姆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议案》

  宁波诗兰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充分调动其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会议同意宁波诗兰姆对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基本原则如下:

  1、激励对象: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总监级以上员工

  2、激励实施方式:激励对象将通过间接持股的方式进行,即由激励对象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称“持股平台”)作为持股平台持股的方式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3、激励的股份来源与价格:持股平台将以现金认购宁波诗兰姆新增的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以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51,353.70万元)为依据,增资完成后持股平台将持有宁波诗兰姆不超过5%的股权。

  4、激励的时间安排:激励计划将设置服务期限,激励对象原则上持续工作服务至其退休;

  鉴于本次拟实施的激励计划时间较长,为保持持股平台的稳定,拟由宁波华翔实控人周晓峰先生控制的“宁波华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0元担任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依据相关规定,本次激励实施构成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将依据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及时覆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2-038

  关于为美国全资子公司

  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

  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NBHX Holding-NA Inc.(以下称“NBHX Holding”)是宁波华翔在美国的全资子公司,为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本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为NBHX Holding向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000万美元,担保期限2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担保事宜。若本次担保额度用满,公司累计对NBHX Holding提供担保2,000万美元,占公司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27%(美元以1:6.7114折算)。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目前未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公司将根据被担保人实际需求情况,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宁波华翔为NBHX Holding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暂行办法》的规定。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认为上述担保是基于被担保人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本公司为NBHX Holding提供担保。

  2、截止2022年06月30日,NBHX Holding资产负债率为13.65%,本次宁波华翔为其担保的2,000万美元,没超过宁波华翔2022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连续12个月内本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总资产的5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孙公司担保金额为53,661.15万元人民币,在上述担保合同下,发生的借款金额累计为26,878.06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3,661.15万元, 占公司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5.09%。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2-03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6、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7日(星期三)

  8、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9、出席对象:

  (1)凡2022年9月7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9月9日、 2022年9月12日,每日 8:30—11:00、13:30—16:00;2022年9月13日 8:30—11:00、13:30—14: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A座6层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韩铭扬、陈梦梦

  邮政编码:201204

  联系电话:021-68948127

  传真号码:021-68942221

  会务事项咨询:联系人:林迎君;联系电话:021-68949998-8999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若有变化,公司将及时更新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48。

  2、投票简称:华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2022 年   月   日

  附注:

  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2-042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00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6,180,164股,募集资金总额204,382.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96.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201,086.2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2月19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526号”《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二期)”(以下简称“原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7,959.00万元,占该次募集资金净额的8.93%。截至2022年7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4,545.81万元,投资进度为25.31%。原投资项目建设期为14个月,原计划2022年4月30日建成投产,由于汽车行业发生的变化以及受疫情的影响,该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

  依据相关规定,董事会重新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由于近期公司在华东地区新能源主机厂热成型产品相关业务发展较快,董事会综合论证了未来5年内相关产品在各区域业务订单分布、产能利用率及运输成本等情况,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拟将原投资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3,666万元(其中项目历年利息收入253.03万元),通过增资长春华翔全资子公司——上海华翔和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方式实施“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原投资项目将使用自有资金,视订单进展情况按规划实施。

  2022年8月25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此次募集资金变更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双双突破350万辆,同比均增长1.6倍,连续7年位居全球第一。依据宁波华翔的战略规划以及以特斯拉为代表等新能源车企协作配套要求,公司拟在上海临港建设热成型华东生产基地,实现与主机厂同步发展的战略目标。本次热成型轻量化项目的实施,可以提高宁波华翔在新能源车型热成型轻量化冲压件的生产能力,为长三角地区新能源车企配套高性能、高质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同时,对我国汽车轻量化水平、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技术进步以及新能源节能减排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可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为企业长远发展、做大做强奠定深厚的基础。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投资计划

  1、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华翔和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将租用母公司所属集团公司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宁波华翔上海工业园内的生产厂房。该厂房是按本项目生产工艺要求进行设计的。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3条热成型生产线及配套冲压、激光切割、焊接、检测、仓储物流与智能配送设备等生产辅助设备。项目主要市场定位为特斯拉、滴滴、零跑、洛轲、沃尔沃等客户。

  (2)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33,31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26,893.00万元,流动资金为6,417万元。资金主要采用自筹方式筹集,其中13,666万元将使用宁波华翔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具体投资规划如下表所示:

  

  (3)项目建设期

  2022年6月至2024年5月,为期24个月。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5)项目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部门备案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背景情况

  轻量化技术对汽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关系到车辆的节能、减排、安全、成本等诸多方面,同时也对世界能源、自然资源和环境具有深刻的影响,它已成为汽车设计和汽车材料应用技术发展的主导方向。汽车轻量化技术是轻量化设计、轻量化材料、轻量化制造技术的集成应用。虽然汽车制造中铝和塑料的用量不断增加,但钢铁材料仍是汽车的主要材料,汽车行业降低燃料消耗、减少CO2和废气排放已成为社会的需求,超轻超薄高强度钢板已成为车身轻量化材料的主要发展方向,为兼顾轻量化与碰撞安全性以及高强度下冲压件回弹与模具磨损等问题,热成型高强度钢及热冲压成型工艺和应用技术应运而生。

  热冲压成型技术是将高强度钢板(初始强度为500~600MPa)加热至奥氏体化状态,快速转移到模具中高速冲压成型,在保证一定压力的情况下,制件在模具本体中以大于27℃/S的冷却速度进行淬火处理,保压淬火一段时间,以获得具有均匀马氏体组织的超高强钢零件的成型方式。与传统的冷成型工艺相比,热冲压成型工艺使超高强度钢具有良好的可塑性、良好的成形性能及热加工性能,复杂零件也可以经过一次冲压成形完成,其回弹力比冷冲压减少90%以上,且热成形零部件的表面硬度较高,减重效果明显,使用超高强度钢热冲压件可使板材的厚度减少30%。

  本项目新建 3条热成型生产线,为特斯拉、滴滴、沃尔沃、零跑、洛轲等主机厂配套供应汽车金属高强板热成型轻量化冲压焊接件,生产线采用高强度钢板为原材料,在生产过程中把钢板坯料先加热再冲压成型,在模具内实现保压淬火冷却,制得的零件具有非常高的强度,相比于冷冲压零件,在保证强度的前提下可有效减轻零件重量,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 第十六项 “汽车”中第2条 “轻量化材料应用:高强度钢、铝镁合金、复合塑料、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纤维等;先进成形技术应用:激光拼焊板的扩大应用、内高压成形、超高强度钢板热成形、柔性滚压成形等”;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强调:促进六大重点产业集群发展,以新能源、智能网联为方向提升汽车产业特色优势和规模。把握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发展趋势,着力优化汽车产品和服务结构。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形成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及燃料电池电堆系统等关键总成的产业链条,加快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到2025年本地新能源汽车产值占汽车行业比重达到35%以上。

  2、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市场风险

  市场方面的风险是竞争性项目最常遇到的风险。通常项目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市场供求总量的实际情况与预测值有偏差;二是项目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三是实际价格与预测价格的偏差。本项目在未来的投产经营中,要利用企业自身的技术优势,加大技术研发的力度,不断创新生产工艺和技术,从而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产品的成本,稳定市场占有率。在抓技术质量的同时,还要对市场进行深入研究,改善现有产品,满足不同用户的需要,逐步扩大市场份额,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2)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体现在产品生产上所使用的技术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不足,达不到生产能力、质量不过关或消耗指标偏高。公司具有汽车零部件生产、研发能力和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因此本项目的技术方面不存在风险。但对于技术的研究应该贯穿整个项目寿命期,因此企业要在今后的生产中密切关注技术的发展,根据市场变化趋势,不断使产品更新换代,以便于进行适当的生产调节,适应市场的变化。

  (3)汇率风险

  由于部分设备与部分原材料须进口,外汇价格变动可能影响项目的财务状况,所以项目中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公司将使用“远期售汇”、“货币互换”和“即期外汇买卖”等金融工具降低此类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由于近期公司在华东地区新能源主机厂热成型产品相关业务发展较快,董事会综合论证了未来5年内相关产品在各区域业务订单分布、产能利用率及运输成本等情况,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本次拟将“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二期)”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投入“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将“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二期)”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投入“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资金的尽快投入使用,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柳铁蕃、杨少杰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宁波华翔金属业务在给华东地区新能源主机厂配套方面取得较快发展,综合论证了未来5年内相关产品在各区域业务订单分布、产能利用率及运输成本等情况,此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要求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如下: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展情况,拟将“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二期)”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投入“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之事项已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基于未来经营发展角度考虑,顺应主机厂在不同区域产能的变化,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上述变更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2-041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YANG SHUQING先生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以符合独立董事之任职要求。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2-035

  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人作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宁波华翔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开承诺:本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以符合独立董事之任职要求。

  特此承诺。

  承诺人:YANG SHUQING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2-040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YANG SHUQING,作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以符合独立董事之任职要求。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YANG SHUQING(签署)

  日  期: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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