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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22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7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6.72万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金额合计:2.94万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0.4375元/股。

  4、因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公司拟对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7,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0.4375元/股。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6日,公司通过OA系统向全员发布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6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结果,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最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25.29万股。

  6、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7、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6日和2020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20年10月20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中的限制性股票29.888万股的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8、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20年9月25日,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9.9904万股已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9、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21年9月10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6.72万股上市流通。详见公 司于2021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0、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和2021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21年12月7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中的限制性股票14.0256万股的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因激励对象离职进行回购注销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600股,回购价格为0.4375元/股。

  (2)因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6亿元”;依据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12亿元。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应将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72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5%。

  2、本次回购价格说明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0.4375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2.94万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认真审核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离职而失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确认公司2021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72万股,拟回购金额合计约为2.94万元。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监事会认真审查了2019年股权激励中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名单,对公司2021年业绩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的条件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2021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全体监事同意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72万股,拟回购资金总额约为2.94万元。

  八、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公司已就本次股票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与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减资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现状及发展需要,在统筹疫情防控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基础上,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2年9月(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首席合伙人:毛鞍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毅强先生,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土木工程建筑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晓菲先生,于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土木工程建筑业、制药制造业等。

  项目质量复核人为王静女士,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物医药业等。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的审计服务收费依据审计工作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请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2021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并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2022年度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现状及发展需要,在统筹疫情防控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基础上,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证明材料后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影响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查阅了原会计师事务所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函件,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证券业务资格,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证照、执业证书,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依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方恒国际中心C座19层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7日。

  8、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和议案3-6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议案1、议案4-6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上述议案中属于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9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方恒国际中心C座19层。

  5、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方恒国际中心C座19层。

  (2)邮编:100102

  (3)联系电话:010-6477 5967

  (4)联系传真:010-6477 5927

  (5)联系人:宋晶晶

  四、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4、请准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登记时间内报名。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三十分钟办理会议入场手续,公司将在会议开始前五分钟停止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736。

  2、投票简称:“百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审议均为非积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 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 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体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9月13日17: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在2022年9月14日提前1个小时到达会议召开的会议室,提交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6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R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R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闪电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续签了《苹果独立维修提供商协议》,履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和2022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续签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和2022-046)。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4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于2022年8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铁峰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CHEN LI YA回避表决。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6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305.00万股,预留61.0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 CHEN LI YA 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 CHEN LI YA 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⑧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 CHEN LI YA 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5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于2022年8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云莉女士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监事会认真审查了2019年股权激励中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名单,对公司2021年业绩的第三个解除限售的条件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2021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全体监事同意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72万股,拟回购资金总额约为2.9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实施激励计划能够有效调动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能够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外籍员工参与激励的合理性已充分说明,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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