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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2-1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30日和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49,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Standard Chartered Bank(以下简称“渣打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为控股子公司Salcomp Manufacturing India Private Limited(即赛尔康制造印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尔康印度”)、Salcomp Technologies India Private Limited(即赛尔康科技印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尔康科技”)向渣打银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可撤销且无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保证期间自保证签署之日始,直至主协议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内提取使用的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应付的一笔融资的应付日(不因提前到期而调整)后的三年止。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略数控”)、领胜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胜电子”)自2022年8月3日起至2024年8月3日止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自2022年8月3日起至2024年8月3日止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被担保人赛尔康印度、赛尔康科技、领略数控、领胜电子、领益科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上述担保额度如涉及外币,则按2022年8月26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进行折算。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渣打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Standard Chartered Bank

  债务人:Salcomp Manufacturing India Private Limited、Salcomp Technologies India Private Limited

  鉴于银行按银行与债务人不时签定贷款协议、融资函、其他银行融资文件或应收账款购买协议以及该等文件的修改、重述、补充,并按商定的条款向债务人提供融资或购买应收账款,保证人愿为债务人在与该等交易相关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向银行保证如下∶

  第一条 保证范围

  根据主协议应付银行的所有贷款本金、应收账款购买或回购金额或其他金额、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银行行使其在主协议下权利所遭受的各种费用和花费以及所采取的任何行权行动所导致的任何数额(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等合同义务。

  第二条 保证金额

  本保证为最高额保证。保证人在本保证项下担保的担保债务余额总额不应超过美元贰仟万元整或等值的其他货币(赛尔康印度)、美元壹仟万元整或等值的其他货币(赛尔康科技)。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本保证签署之日始,直至主协议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内提取使用的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应付的一笔融资的应付日(不因提前到期而调整)后的三年止。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领胜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第二条 保证责任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868,002.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54.92%。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839,329.33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0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8,173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

  2、综合授信合同;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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