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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董事长王长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机构调研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机构调研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适应监管新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1、《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修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议案》

  公司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对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名称及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72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12.96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588.0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3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858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注:理财产品兑付安排均为一次性支付产品收益及本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收益及余额已赎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3、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06,35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9,999,198.5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26,232.4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972,966.1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9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80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

  

  注1:公司在受让大额存单时,需支付原持有人持有大额存单期间的利息,总计为人民币83.28万元,受让后,公司享有该大额存单自产品成立日起至转让期间的收益。

  注2:理财产品兑付安排均为一次性支付产品收益及本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理财产品均未到期。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10月15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长源”)会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因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公司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并于2021年5月31日与东吴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由东吴证券承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公司保荐机构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武汉长源按照相关规定,于2021年6月12日重新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3月24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周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291.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12号《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660.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187号《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现金管理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2年1-6月,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购买相关产品16,000.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相关产品均未到期,未产生收益。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注: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安排,持有期限不超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2个月内。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2年8月26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表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募投项目于2021年末投产,报告期内,一方面生产受疫情影响,另一方面募投项目产能尚处于爬坡阶段,刚性成本较高,未能发挥自动化大生产规模优势。

  附表2: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10,998.71万元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21,660.78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截至2022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未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玲琼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 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

  

  公司代码:605018                                            公司简称:长华股份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后的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 公司证券代码“605018”保持不变

  ● 本次证券简称变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终批准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公司证券简称由“长华股份”变更为“长华集团”,公司证券代码“605018”保持不变。

  二、 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理由

  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全称由“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及2022年8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2022年8月18日,公司完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为更好体现公司品牌形象,建立统一的形象识别,使公司证券简称与公司全称相匹配,公司证券简称拟由“长华股份”变更为“长华集团”,公司股票代码“605018”不变。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证券简称变更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证券简称变更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公司本次证券简称的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证券简称的变更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6日(星期二)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2年9月6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XEEouF8RDG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说明会类型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9月6日(星期二)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召开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6日(星期二)15:00-16:00

  2、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 参会人员

  出席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人员:

  1、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王庆先生

  2、独立董事:江乾坤先生

  3、董事会秘书:章培嘉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2年9月6日(星期二)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XEEouF8RDG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以下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2年9月6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63333233

  联系邮箱:ir@zjchanghua.com

  六、 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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