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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2-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29号文《关于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20.52元的价格公开发行40,68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4,753,600.00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88,742,433.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011,166.1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4月8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11-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6,616,752.62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152,355,278.97元,2022年使用人民币44,261,473.65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94,298,949.47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以前年度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33,961,768.88元,2022年1-6月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10,942,767.05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2020年4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年6月,为方便统一管理,公司和中金公司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账户销户,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签订2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于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尚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计人民币567,500,000.00元。

  三、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261,473.65元,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25,000,000.00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余额为人民币567,500,000.00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2022年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5,7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0.00%。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人民币77,1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指拟用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

  

  证券代码: 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2-051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徐晨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2-053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日(星期五)下午 14:00-15:00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投资者可于2022年08月26日(星期五)至09月0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nvestors@hitge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9月2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日下午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方面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JIN LI(李进)先生、独立董事刘泽武先生、财务总监胡春艳女士、董事会秘书耿世伟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9月2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8月26日(星期五)至9月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nvestors@hitge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8-85197385

  邮箱:investors@hitge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7日

  

  公司代码:688222                                公司简称:成都先导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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