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2-08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9日(星期五)下午 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9月2日(星期五)至9月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rszyzhengquan@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8月27日发布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9月9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9日下午 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冯荣华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荣霞女士
财务总监:沈卫英女士
独立董事:俞益民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9月9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9月2日(星期五)至9月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rszyzhengquan@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办
电 话: 0573-85986681
邮 箱: rszyzhengquan@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2-083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2年7月修订)》等法规要求,编制了本公司于2017年1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此报告经过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05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8.00万股,发行价格10.44元/股。
截至2017年1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30,739,200.00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24,497,326.8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06,241,873.20元,已由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汇入公司开立在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支行账号为201000166063647的账户,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1,441,873.20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8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9号文)核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与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3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000.00万元。
截至2019年7月29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3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33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4,000,000.0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26,000,000.00元,已由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汇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账号为358620100100052739的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763,207.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236,792.4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6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4、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3《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22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1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20,261.31万元。2017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261.3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7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47,241,539.21元,2019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7,241,539.2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3亿平米新型智能包装材料建设项目及绿色节能升级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645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19年9月将47,241,539.21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对照表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对照表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4。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亿平米新型智能包装材料建设项目及绿色节能升级改造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详见本报告附表4。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二)利用暂时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利用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2017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200.00万元(含4,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可滚动使用。
2018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900.00万元(含2,9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可滚动使用。
根据上述决议,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利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2019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8,000.00万元(含2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可滚动使用。
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可滚动使用。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该笔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根据上述决议,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尚未使用情况。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092.71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6.34%。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为部分工程设备款的尾款尚未支付完毕。该部分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项目。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附表: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情况对照表
3、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附表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考虑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合计1,523.88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66.9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以上议案已经2020年11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决议通过后至资金划转前,新增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11.74万元,合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为1,535.62万元。附表2: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情况对照表(截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3: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2年6月30日,“年产3亿平米新型智能包装材料建设项目”部分供应商质保金尚未到期,款项尚未结清;
注2:“绿色节能升级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负,系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投入至本项目所致;
注3:“绿色节能升级改造项目”包括1号机、2号机、6号机、5号机,相应改造陆续实施,于2019年9月-2021年10月陆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附表4: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截至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3亿平米新型智能包装材料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系该项目于2021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产能尚未完全释放;且受长三角地区局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包装产品需求不及预期;
注2:“绿色节能升级改造项目”2022年1-6月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受长三角地区局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原材料废纸采购价格上涨,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从而2022年1-6月该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2-087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6日
至2022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公司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又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或相关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相关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 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如适用)、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相关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四) 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五)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七) 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八) 登记地点: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办。
(九) 登记时间:2022年9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证券办
联系电话:0573-85986681
传 真:0573-85988880
邮 箱:rszyzhengquan@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办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165 公司简称:荣晟环保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5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2-078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8月16日以邮件、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雄伟先生主持,应当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嘉兴市荣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目前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在考虑扣除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22年8月26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650.00万元的因素后,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本数);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t: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B)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C)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E)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F)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G)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H)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B)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D)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E)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A)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B)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或委托债权人代理人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C)当公司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进行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D)当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E)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F)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G)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作出决议;
(H)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本条约定的权限范围,审议并决定与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会议通知,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会议召开日前3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按照本规则项下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A)拟变更可转换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B)拟修改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C)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D)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本息;
(E)公司发生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进行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F)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G)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H)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I)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J)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K)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L)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A)公司董事会;
(B)债券受托管理人;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D)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在考虑扣除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22年8月26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650.00万元的因素后,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该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该事项作出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制定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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