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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2-058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债券代码:175271         债券简称:G20深高1

  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星期五)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深圳举行。

  (二) 会议通知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日期:2022年8月12日;会议材料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日期:2022年8月18日~19日。

  (三) 会议应到董事11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 全体监事以及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伟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采用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15号准则解释”)要求,在编制本集团2022年及以后期间财务报表时采纳15号准则解释,对“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及“亏损合同的判断”等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根据新旧衔接的相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使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有关本项议案的详情请查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2-059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债券代码:175271         债券简称:G20深高1

  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星期五)上午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表决方式在深圳举行。

  (二) 会议通知及相应的会议材料于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送。

  (三)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四)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继童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审查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审查通过采用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未发现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2、审查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半年报”,包括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监事会未发现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或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情形,其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本公司报告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未发现半年报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

  

  公司代码:600548           公司简称: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8月26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或本公司网站http://www.sz-expressway.com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按照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六的规定须载列于半年度业绩初步公告的所有资料,已收录在本公司刊登于联交所网站的2022半年度报告摘要中。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董事会建议不派发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中期股息(2021中期:无),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6 除另有说明外,本报告中有关本公司经营、投资及管理道路/项目以及所投资企业的简称,以及相关公司简称,与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所定义的具有相同含义。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深投控基建(持有湾区发展71.83%股权并合并其财务报表)于2022年1月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纳入集团合并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对2022年以前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2.2020年,本公司发行了40亿元永续债,计入其他权益工具,并按相关规定在计算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扣除了永续债的影响。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2-061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债券代码:175271         债券简称:G20深高1

  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未经审计路费收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告本集团2022年7月的路费收入(未经审计)如下: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sz-expressway.com的“收费公路”和“营运数据”栏目,分别查阅各收费公路的基本情况及历史数据。

  谨慎性陈述

  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上述数据乃根据本集团内部资料汇总编制而成,且未经审计。由于完成路费收入的数据拆分、确认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以及在联网收费的环境下部分路段的路费收入在月度结算和披露时须以预估方式记录,因此该等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此外,本公司在披露当月预估数据时还会就上月预估数和上月实际结算数的差异进行调整,导致个别数据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异常。因此,本公告之路费收入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请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2-060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债券代码:175271         债券简称:G20深高1

  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落实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解释第15号”)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亏损合同的判断和资金集中管理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规范。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本集团”)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及审查通过了《关于采用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集团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第15号有关“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和“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规定,并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对“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和“亏损合同的判断”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将“试运行产品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成本。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试运行产品销售”会计处理及列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试运行产品销售”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

  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产品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2. 亏损合同的判断

  公司对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解释第15号有关新旧衔接规定,对准则实施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对解释第15号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集团对“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集团的财务影响

  公司根据解释第15号规定并结合业务实际,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集团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和分析,具体如下:

  1. 施行“试运行产品销售”的影响

  按照解释第15号的规定,对“试运行产品销售”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对集团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影响数据尚未经审计。

  2. 施行“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影响

  基于本集团的评估,采纳解释第15号有关“亏损合同的判断”对本集团基本没有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使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施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未发现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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