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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223                                公司简称:晶科能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8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16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结合方式在上海晶科中心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上半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管理层编制和审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见公司2022年8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关联董事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8日、2022年8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并审慎决策,公司拟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部分用途适当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前:

  (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0万元(含1,0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同意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5GW太阳能组件及5GW太阳能电池生产线项目”,该项目已于2021年4月21日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发改办外资备〔2021〕326号)。根据公司战略规划,计划增加该项目投资额及预计产能,投资建设年产8GW太阳能组件及8GW太阳能电池生产线(具体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拟增加子公司投资的公告》)。公司已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了项目备案变更申请,截至公告日相关备案申请仍在推进中,根据备案变更的相关规则,本项目备案名称预计仍为“年产5GW太阳能组件及5GW太阳能电池生产线项目”(最终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因此,该项目名称与实际建设内容存在差异。鉴于本项目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项目备案变更流程仍在履行过程中,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修订后:

  (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0万元(含1,0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调整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及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2-05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2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2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2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3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及系列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已经公司2022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8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及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调整。本次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修订前: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0万元(含1,0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修订后: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0万元(含1,0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结合市场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做了进一步考量,并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测算。除上述内容调整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系列文件的修订情况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9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16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结合方式在上海晶科中心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上半年的经营业绩情况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管理层编制和审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实际情况。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公司2022年8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8日、2022年8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并审慎决策,公司拟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部分用途适当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前:

  (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0万元(含1,0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同意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5GW太阳能组件及5GW太阳能电池生产线项目”,该项目已于2021年4月21日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发改办外资备〔2021〕326号)。根据公司战略规划,计划增加该项目投资额及预计产能,投资建设年产8GW太阳能组件及8GW太阳能电池生产线(具体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拟增加子公司投资的公告》)。公司已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了项目备案变更申请,截至公告日相关备案申请仍在推进中,根据备案变更的相关规则,本项目备案名称预计仍为“年产5GW太阳能组件及5GW太阳能电池生产线项目”(最终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因此,该项目名称与实际建设内容存在差异。鉴于本项目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项目备案变更流程仍在履行过程中,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修订后:

  (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0万元(含1,0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调整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及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2-05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6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3日

  至2022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饶市卓群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润嘉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卓领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卓领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凯泰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凯泰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佳瑞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留存,并提供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2年9月9日(上午9:00-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邮编:201206

  电子邮箱:investor@jinkosolar.com

  联系电话:021-51808688

  联系人:蒋瑞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2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

  《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按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 风险性提示: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双方将根据本协议,就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协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展开进一步商谈,双方就以上各事项的最终合作将以双方后续商谈结果及由此形成的进一步协议为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8日与关联方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一》”),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7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1个储能项目,目前相关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前述事项已经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3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随着公司产能扩大,为了更充分地利用公司厂区屋顶资源,补充日常生产运营电力需求,公司拟与关联方晶科科技及其下属公司进一步合作,在公司下属厂区内进一步投建7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2个储能项目。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所需组件指定由公司提供,项目所发/放电量优先供予公司下属公司使用。公司拟就上述项目的合作事宜与晶科科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双方根据各项目情况,按照公允、合理的合作原则,进一步签署具体协议并推进项目实施。

  晶科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十四)之规定,晶科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次《合作框架协议》审议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晶科科技之间的类似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以上。因此,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289,428.7104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1年7月28日

  5、营业期限:2011年7月28日至长期

  6、住    所: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楼

  7、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8、实际控制人: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

  9、股东结构:截至2022年6月30日,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晶科科技29.49%股权。

  10、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晶科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十四)之规定,晶科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2年1-6月,公司与晶科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经审批额度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上述金额为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包含《框架协议一》项下用于公司分布式屋顶电站建设向晶科科技及其子公司出售的组件、储能设备等的销售金额及购电发生额。

  2、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晶科科技总资产人民币294.84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24.06亿元;2021年,晶科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6.75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76亿元。

  晶科科技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在与公司合作过程中可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预计本协议项下各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具体如下:

  (一)购电交易

  1、电价折扣抵扣屋顶租赁费模式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合作模式下,晶科科技以当地电网同时段工业电价为基准电价向公司售电并给予公司一定的电价折扣,抵扣应向公司支付的屋顶租赁费。

  2、屋顶租金模式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合作模式下,公司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将其自有合法建筑物屋顶租赁给晶科科技,供晶科科技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晶科科技向公司支付租金。同时,晶科科技按照各项目所在地电网的同时段工业电价将项目所发电量优先销售给公司使用,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

  3、储能项目合作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合作模式下,关联方提供储能设施及相关能源服务,公司利用关联方的储能设施充放电,公司按照其电价差收益取上述折扣向关联方支付能源服务费。

  (二)销售商品

  对于公司与晶科科技在《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合作的项目(包括协议签署之前已经合作、尚未开建或在建项目),预计2022年新增向晶科科技销售储能设备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

  (三)其他补充约定

  公司拟对《框架协议一》的相关事项进行补充约定,具体内容如下: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主要涉及公司购电服务、场地租赁、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业务,该协议签订后利于公司可获取相应的电价折扣或租金收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交易价格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司提供建筑物屋顶供关联方建设屋顶分布式电站并根据具体项目采用电价折扣或屋顶租金两种合作模式,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与关联方和其其他非关联客户的此类交易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

  五、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金额履约安排

  甲方:晶科科技

  乙方:晶科能源

  1、甲乙双方在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按照如下模式进行合作:

  (1)合作模式一(电价折扣模式)

  乙方将其自有或协调将其租赁的合法建筑物屋顶供甲方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发电量优先出售给乙方使用,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或项目所在区域的配电网收益归甲方所有。甲方以各项目所在地电网实际的同时段工业电价为基础并参考当地同类型项目的市场行情,给予乙方一定的电价折扣,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建筑物屋顶的使用租金。该模式下预计25年运营期的售电总金额为52,330万元。

  (2)合作模式二(屋顶租金模式)

  乙方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将其自有合法建筑物屋顶租赁给甲方,供甲方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甲方向乙方支付租金。同时,甲方按照各项目所在地电网的同时段工业电价将项目所发电量优先销售给乙方使用,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收益归甲方所有。该模式下预计25年运营期的总租金为10,200万元。

  (3)合作模式三

  乙方将其自有合法场地供甲方建设、运营储能项目,乙方利用甲方投资建设的储能项目在谷/平时电价时段存储电力能源,并在峰时电价时段优先消耗储能系统所放电量供乙方免费使用。甲方以各项目所在地电网实际的同时段峰谷、峰平时段的电价差为基础并参考当地同类型项目的市场行情,按一定的服务费率向乙方收取能源服务费,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项目场地的使用租金。该模式下预计20年运营期的能源服务费总金额为36,566万元。

  2、对于甲乙双方合作的项目,乙方指定甲方使用乙方品牌的光伏组件、光伏储能设备,采购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现初步明确,本协议项下,甲方预计采购乙方储能设备的总规模不超过24MW/60MWh,总金额不超过1.10亿元。

  3、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就《框架协议一》达成补充约定,具体内容如下:

  (1)《框架协议一》约定:甲方在乙方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乳泉路交叉口东北角1号基地一期的厂房屋顶上建设规模为10MW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安徽项目”)。因设计方案优化调整,安徽项目的规模增加至12MW,预计25年运营期的售电总金额增加至21,464万元。乙方同意前述调整,并承诺优先消纳项目所发电量。

  (2)《框架协议一》约定:甲方在乙方位于海宁市袁花镇袁溪路58号的厂区建设10MW/20MWh储能系统(以下简称“海宁项目”)。鉴于乙方为储能设备制造商,乙方指定甲方采用乙方品牌的储能设备用于建设海宁项目,采购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为3,149.00万元。

  4、《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甲乙双方将根据本协议,就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协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展开进一步商谈,双方就以上各事项的最终合作将以双方后续商谈结果及由此形成的进一步协议为准。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充分利用厂区屋顶资源,满足日常生产运营的需求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遵循公允性原则,并参考同区域市场平均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晶科科技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协议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总额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需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表决情况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认为:本次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主要涉及公司购电服务、场地租赁、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业务,该协议签订后利于公司可获取相应的电价折扣或租金收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布如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双方基于日常业务需要进行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上述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权限,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为进一步充分利用厂区屋顶资源,在前期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满足日常生产运营对电力的需求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价格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遵循公允性原则,参考同区域市场平均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事项。

  八、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8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合同类型:长单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

  ● 合同金额:2023-2030年,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合同对方采购336,000吨原生多晶硅。假设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最新(即2022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内单晶致密料成交均价30.38万元/吨测算,预计采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020.77亿元(含税,本测算价格不构成价格承诺)。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以月度《合同执行确认单》为准。

  ●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月-2030年12月;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有利于保障公司多晶硅的长期稳定供应,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绩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相对方形成依赖。

  ● 特别风险提示:

  1、因本合同为长单合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本合同预计合同总金额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最新(即2022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内单晶致密料成交均价进行测算,实际采购价格双方采取月度议价方式确定,因此实际采购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一、合同审议程序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着长期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公司与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新特能源公司”)签订了一份《多晶硅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公司将于2023年1月至2030年12月期间向新特能源公司采购原生多晶硅336,000吨。假设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最新(即2022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内单晶致密料成交均价30.38万元/吨测算,预计采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020.77亿元(含税,本测算价格不构成价格承诺)。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以月度《合同执行确认单》为准。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签署该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原生多晶硅。

  2、标的数量:2023年1月至2030年12月公司向新特能源公司采购原生多晶硅336,000吨。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2月20日

  3、法定代表人:银波

  4、注册资本:143,000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众欣街2249号

  6、经营范围:硅及相关高纯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发;新能源建筑环境环保技术及相关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维护及咨询服务;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控制器、逆变器、太阳能蓄电池、汇流柜、建筑构件、支架、太阳能系统及相关产品应用相关的组配件和环境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和运营管理;太阳能光伏离网、并网及风光互补、光热互补、光伏水电互补、其他与光伏发电互补的系统相关工程设计、生产、安装维护、销售及售后服务;火电、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调试运营;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销售;劳务派遣;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多晶硅生产相关的化工副产物的生产及销售;人工晶体、储能材料、锂离子电池、氢燃料电池、二次电池等材料部件、组件的生产及销售;氮化材料、氧化材料、碳化材料、锆系列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工业用氢氧化钠、氢氧化钠(食品级)、片碱、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有效氯大于5%)、盐酸、硫酸、硝酸、氯化氢、氢气、氮气、氨、十水硫酸钠的生产及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房屋租赁;企业人员内部培训;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钢材、钢管、阀门、建材的销售;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的生产、供应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根据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5,819,887.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2,002,757.48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252,303.9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5,526.48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8、主要股东:新特能源公司控股股东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89.SH),持有其64.52%的股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市晶科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新特能源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9.00%股权,除此之外,公司与新特能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2023年1月至2030年12月公司向新特能源公司采购原生多晶硅336,000吨。

  (二)定价规则:双方每月25日开始商谈次月订单方案,双方次月订单确认及签订时间不得晚于商谈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买卖双方订单参考当期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三)协议执行预付款:公司向新特能源公司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该预付款在协议约定的期间内冲抵货款。

  (四)结算方式:以不超过6个月期限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汇的付款方式支付。

  (五)交货及费用承担:新特能源公司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交货地点为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的生产使用地点,或生产基地就近的港口、码头、铁路货站,由公司自提并承担卸车、清站(港)及费用,以《合同执行确认单》约定为准,限中国大陆境内。

  (六)协议履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七)违约责任:1、本协议期限内,因公司原因导致采购数量不满足本协议要求,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视为公司违约,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期限内,因新特能源公司原因导致供应数量不满足本协议要求,或逾期交货的,视为新特能源公司违约,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项下货物只能用于公司及其关联方生产自用,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合同货物流入市场或第三方,否则视为公司违约,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公司在使用硅料过程中,因公司生产原因造成质量问题,责任由公司承担。

  5、质量发生争议后,买卖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经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卖方供应的当月订单产品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的,双方可通过退货、换货、调价处理、解除当月订单等方式解决纠纷。

  (八)协议的生效: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长单采购合同,具体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现的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长单采购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障公司多晶硅的长期稳定供应,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因本合同为长单合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会影响本合同最终执行情况。

  2、本合同预计合同金额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最新(即2022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内单晶致密料成交均价进行测算,实际采购价格双方采取月度议价方式确定,因此实际采购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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